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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露台惜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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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露台惜费

汉史纪:文帝尝欲作露台,召匠计之,值百金。上日:“百金,中人十家之产也。吾奉先帝宫室,常恐羞之,何以台为?”

【解】西汉史上记:文帝尝欲在骊山上造一露顶高台,使工匠计算所费几何,工匠计算说:“该用百金。”文帝说:“百金之资产,若以民间中等的人家计之,可够十户人家的产业。今筑了一个台,就破费了十家的产业,岂不可惜!且我承继着先帝的宫室,不为不广,常恐自己无德,玷辱了先帝,又岂可糜费”’民财,而为此无益之工作乎?”于是停止露台之工,复不兴造。夫文帝富有四海,况当承平无事之时,财用有余,然百金之微,犹且惜,不肯轻费如此,虽尧舜之土阶,大禹之卑宫,何以过之哉!大抵人主民之心重,则自奉之念轻。夫以一台之工,遂至费百姓十家之产,若如秦皇之阿房、骊山,宋徽之龙江、艮岳,其所费又不知其几千万家矣。穷万民之财,以供一已之欲,一旦民穷盗起,社稷丘墟,虽有台池乌兽,岂能独乐哉?后世人主,诚当以汉文帝为法,毋以小小营建为费少,而遂恣意为之也。

【注】本则故事出自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。露台:露天的看台。中人:生活水平中等的民户。羞:辱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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