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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书房 · 备急千金要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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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上少小婴孺方上·序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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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论三首 方二首 择母法)

论曰∶夫生民之道,莫不以养小为大,若无于小,卒不成大。故《易》称积小以成大。

《诗》有厥初生民,《传》曰声子生隐公,此之一义,即是从微至着,自少及长,人情共见,不待经史,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,而后丈夫耆老者,则是崇本之义也。然小儿气势微弱,医士欲留心救疗,立功瘥难,今之学人,多不存意,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,气腥臊,医者行英雄,讵肯瞻视,静言思之,可为太息者矣。《短剧方》云∶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,十六岁以上为少,(《巢源》、《外台》作十八以上为少),三十以上为壮(《巢源》、《外台》作二十以上为壮),五十以上为老。其六岁以下,经所不载,所以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。中古有巫妨(《巢源》作巫方)者,立小儿《颅囟经》,以占夭寿,判疾病死生,世相传授,始有小儿方。逮于晋宋,左推诸苏家,传有验,流于人间。齐有徐王者,也有《小儿方》三卷,故今之学人,颇得传授。然徐氏位望隆重,何暇留心于少小,详其方意,不甚深细,少有可采,未为至秘。今博采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,以为此篇,凡百居家,皆宜达兹

又曰∶小儿病与大人不殊,惟用药有多少为异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,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,可披而得之。

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,能咳笑应和人。百日任脉成,能自反复,(一作百五十日。)百八十日骨成,能独坐。二百一十日掌骨成,能匍匐。三百日膑骨成,能独立。三百六十日膝骨成,能行。此其定法,若不能根据期,必有不平之处。

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。六十四日再变,变且蒸。九十六日三变。一百二十八日四变,变且蒸。一百六十日五变。一百九十二日六变,变且蒸。二百二十四日七变。二百五十六日八变,变且蒸。二百八十八日九变。三百二十日十变,变且蒸。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,六十四日大蒸,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,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。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,再变为一蒸,凡十变而五小蒸,又三大蒸,积五百七十六日,大小蒸都毕,乃成人。小儿所以变蒸者,是荣其血脉,改其五脏,故一变,竟辄觉情态有异。其变蒸之候,变者上气,蒸者体热,变蒸有轻重,其轻者体热而微惊,耳冷冷,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,微汗出,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,或汗或不汗,不欲食,食辄吐 ,目白睛微赤,黑睛微白。又云∶目者重,赤黑者微。变蒸毕,目睛明矣,此其证也。单变小微,兼蒸小剧,凡蒸平者五日而衰,远者十日而衰,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,热乃除耳。儿生三十二日一变,二十九日先期而热,便治之如法,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。恐不解了,故重说之。且变蒸之时,不欲惊动,勿令旁多人,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。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,违日数不歇,审计变蒸之日,当其时有热微惊,慎不可治及灸刺,但和视之。若良久热不可已,少与紫丸微下,热歇便止。若于变蒸之中,加以时行病,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,其诊皆相似,惟耳及通热,口上无白泡耳。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,汗出,粉粉之,热当歇,便就瘥。若犹不都除,乃与紫丸下之。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,即寒热争,腰腹夭纠,啼不止者,熨之则愈也。(熨法出下编炙粉絮熨者是。)变蒸与壮伤寒相似,若非变蒸,身热耳热亦热,此乃为他病,可作余治,审是,变蒸不得为余治也。

又一法,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,变者身热也。至六十四日再变,变且蒸,其状卧端正也。至九十六日三变,定者候丹孔出而泄。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,变且蒸,以能咳笑也。至一百六十日五变,以成机关也。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,变且蒸,五机成也。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,以能匍匐也。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,变且蒸,以知欲学语也。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,以亭亭然也。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,当其变之日,慎不可妄治之,则加其疾。

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,蒸者甚热而脉乱,汗出是也。近者五日歇,远者八九日歇也。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。

紫丸

治小儿变蒸,发热不解,并挟伤寒壮,汗后热不歇,及腹中有痰癖,哺不进,则吐 ,食痫,先寒后热方。

代赭 赤石脂(各一两) 巴豆(三十枚) 杏仁(五十枚)

上四味为末,巴豆、杏仁别研为膏,相和,更捣二千杵,当自相得,若硬,入少蜜同捣之,密器中收。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,与少汁令下,食顷后,与少勿令多,至日中当小下热除。若未全除,明旦更与一丸。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,以此准量增减。夏月多热,善令发疹,二三十日辄一服佳。紫丸无所不疗,虽下不虚人。

黑散

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病,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方。

麻黄 杏仁(各半两) 大黄(六铢)

上三味,先捣麻黄大黄为散,别研杏仁如脂,乃细细纳散,又捣,令调和纳密器中。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,以汁和服,抱令得汗,汗出粉粉之,勿使见风。百日儿服如枣核,以儿大小量之。

母法

母者,其血气为汁也。五情善恶,悉是血气所生也。其儿者,皆宜慎于喜怒。

母形色所宜,其候甚多,不可求备。但取不臭、瘿 、气嗽、 疥、痴癃、白秃、疡、沈唇、耳聋、 鼻、癫痫,无此等疾者,便可饮儿也。师见其故灸瘢,便知其先疾之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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