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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书房 · 东汉演义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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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二 偃武修文图致治 核田诏尹民遭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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却说汉帝在于兵间,久厌武事。且知天下疲耗,思乐息肩。

自平陇蜀之后,非紧急之事,未尝复言军旅。一日,皇太子亲问帝曰:“臣久学于东宫,未请世事,不能明决攻战之策,愿父王教导。”帝曰:“昔卫灵公问阵于孔子,孔子不对。此非能及之也。”太子遂退。禹、贾复知帝偃罢干戈,欲修文德,即与众将集议,悉去兵甲,敦崇儒学,帝深然之。悉召至殿,谓曰:“朕自创业垂统,俱赖卿等力扶,攻城复县,杀贼破,身经万苦之劳,未尝一息。至是陇蜀平服,天下太平,朕欲偃武崇道,完汝功臣爵土,表朕微意。今闻卿等能自去兵偃甲,就职儒术,朕甚喜之。”言讫,遂罢左右将军,悉以列侯就第。

众皆谢恩。

时建威将军朱祐,越班奏曰:“今天下归定,国政未修,陛下可选有才德者,升为宰相,佐助朝纲,庶使国家有政,民不失条,愿陛下圣鉴。”帝曰:“奈无是人,将何如耶?”祐曰:“胶东侯贾复,为人刚毅方直,多大节志,既还私第,阖门养威致重。况且文武兼备,诚宰相之才也,陛下宜升之。”

帝准奏,即封复为三公之职。而功臣并不用之。

是时,汉帝悉罢功臣不用,惟高密侯禹、固始侯李通、胶东侯贾复三人,每与公卿参议国家大事,恩遇甚厚。帝虽制御功臣,而每能容回有宥其小失。凡远方进贡珍甘物味,必先颁赐诸侯,而大官无余。故皆保其福禄,不忍一旦而罢之。故光武能保全功臣如此。

却说大司马吴汉,平服巴蜀,振旅还京。一旦入朝奏帝,请封皇子及还封诸侯行爵出禄。帝不许。次日,又上复奏。帝乃下诏,令群臣议处再至复命。是日诏下,大司空窦融、固始侯李通、胶东侯贾复、高密候禹等集议,皆言吴汉奏者甚当,不可轻忽。众遂修表一封,次日奏闻帝主。表曰:古者封建诸侯,以藩屏京师,周封同姓八百诸姬,并为建国,夹辅王室,尊事天子,享国永长,为后世法。故《诗》云“大启尔宇,为周室辅”。高祖圣德,奄有天下,亦务亲亲,封立兄弟诸子,不违旧章。陛下德横天地,兴复宗统,褒德赏勋,亲睦九族。功臣宗室,咸蒙封爵,多受广地,或连属县。

今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陛下,谦恭克让,抑而未议。群臣百姓莫不失望。宜因盛夏吉时定号位,以广藩辅,明亲亲,尊宗庙,重社稷,应古合旧,压塞众心。臣请大司空上舆地图,太常选择古日,整具礼仪,制曰可。夏四月,以太牢告嗣宗庙;乞陛下神圣详察,纳进愚策。臣禹等诚惶诚恐,顿首百拜,奉表上闻。帝览毕,传旨大司空窦融告庙,封赠皇子:刘辅为右翊公,刘英为楚公,刘为东海公,刘康为济南公,刘苍为东平公,刘延为淮公,刘荆为山公,刘冲为临淮公,刘焉为左翊公,刘京为琅玡公。谥二皇兄:刘縯为齐武王,刘忠为鲁哀公。

皇子各受赠讫,帝令大会群臣。文武悉皆朝贺,有诗为证:

玉陛鸣珂列鹭鸳,欢声霭霭动乾坤。

黄河正值澄清日,四海长沾润泽恩。

帝以天下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,互有增减,多不以实,乃诏下州郡,各佥检核。于是颍州、河南、南诸州郡守,接传诏旨,巧诈横为,假以丈田为名,聚民田中。并度量屋舍,起骗财物,村里人民遮道涕泣。有富豪献钱者,则优而容之。贫穷无奉者,则刑而迫之。所以民间深受其害。

时诸郡各遣使者诣京奏事。帝见陈留一吏牍有书,视之云“颍川、弘农可问,河南、南不可问”。帝乃召吏问曰:“此书何人作也?”其吏不肯实告,乃托言答曰:“臣于长寿街上得来。”帝怒,欲斩。时皇子东海公在幄后言曰:“吏受郡守所敕,当欲以垦田相方耳。”帝曰:“既然如此,又言河南、南不可问者,何也?”皇子对曰:“河南者,帝之城郭也,多有近臣。南者,帝之乡里,多有近亲。所以二处田宅逾制,不可为准。”帝令虎贲将诘问其吏。吏乃首服,即如皇子之言所对。帝闻叹曰:“东海诚有大志,深识远谋。”由是益奇之。有诗为证:东海公十二时,深明远虑识非。

亲臣两处田逾制,自是君王益奇。却说河南尹张伋,接诏言,欲检核垦田顷亩,即与诸郡太守十数余人坐田量度。民家有不以实者,皆下狱死。于是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,处处并起攻劫,在所杀害。官吏人报知张仅,极闻大惊,急与诸郡太守回府,勒兵以拒群盗。令人通晓各县人会接应。

张伋披挂亲出拒战,贼将出马,张伋谓曰:“圣主仁德抚民,有何亏汝,今故反乎?”贼将答曰:“非圣上之过,因汝欺君越法,假以丈田为名,暗骗财物,故此激变良民,特来讨汝,为国除害。”张伋大怒,提刀跃马直取贼将。二人锋,共斗二十余合,不分胜败。张伋令卒擂鼓再战。未及两合,各县军马悉令来至,一齐掩杀,尘土遮天。张伋冲入阵中,搅军混战,斩首千余。贼将拚死杀出,各逃奔散而去。张伋收军入城安歇。

却说贼将复聚屯结,及青、徐、幽、冀四州一齐并起,扰掠甚盛。帝知,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,“听群盗自相纠摘五人共斩一人者,除其罪。吏胥逗遛回避,故纵者皆勿问,听以讨擒为效。其牧守令长主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,及以畏惧捐城委守者,皆不以为负,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。为蔽匿者乃罪之。”于是更相追捕,贼并解散。徙其魁帅于他郡,赋田受廪,使安生业。自是,牛马放牧不收,邑门不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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