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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书房 · 春秋左传正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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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,尽三十二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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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】二十有九年,春,公至自乾侯,居于郓。(以乾侯致,不得见晋侯故。)

[疏]注“以乾”至“侯故”。

○正义曰:二十五年,“公孙于齐,齐侯唁公于野井”。二十六年经书“公至自齐”。公虽不至齐都,既入齐竟,得与齐侯相见,故书“公至自齐”。往年公如晋,次于乾侯。虽入晋竟,不得与晋侯相见,故书“至自乾侯”,以乾侯致告於庙者,为不得见晋侯故。

齐侯使高张来唁公。唁公至晋不见受。高张,高偃子。○唁音彦。

[疏]注“唁公至晋不见受”。

○正义曰:《诗毛传》曰“吊失国曰唁”。二十五年公新失国,齐侯唁公可矣。於此复唁公者,公以齐不忧已,弃而適晋,望得晋人矜之。晋侯不肯见公,齐侯心复恨公,嫌公此举,故遣唁公所,以嗤笑公也,故云“唁公至晋不见受”。又似更复失国,故唁之。

公如晋,次于乾侯。复不见受,往乾侯。○复,扶又反。

夏四月庚子,叔诣卒。无传。

秋七月。

冬十月,郓溃。无传。民逃其上曰溃,溃散叛公。○溃,户对反。

[疏]注“民逃”至“叛公”。

○正义曰:民逃其上曰溃,文三年传例也。公自二十六年以来常居于郓,此时公既如晋,必留人守郓,郓人溃散而叛公,使公不得更来,当是季氏道之使然。

【传】二十九年,春,公至自乾侯,处于郓。齐侯使高张来唁公,称主君。(比公於大夫。)

[疏]注“比公於大夫”。

○正义曰:传称范宣子抚荀偃云:“事吴,敢不如事主!”医和谓赵文子曰“主是谓矣”。如此之类,大夫称主,传文多矣。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,以晋不受公,故轻侮之,比公於大夫也。

子家子曰:“齐卑君矣,君袛辱焉。”言往事齐,適取辱。○祗音支。公如乾侯。为齐所卑,故复適晋冀见恤。○复,扶又反。

三月己卯,京师杀召伯盈、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。皆子朝党也。称伯鲁子,终不说学。○召,上照反。说音悦。尹固之复也,二十六年,尹固与子朝俱奔楚而道还。

[疏]注“二十”至“道还”。

○正义曰:尹固复还之年,传虽不载,以妇人尤之云“其过三岁乎”?知以二十六年在道而还,至此为三岁也。

有妇人遇之周郊,尤之,曰:“处则劝人为祸,行则数日而反,是夫也,其过三岁乎?”夏五月庚寅,王子赵车入于鄻以叛,阴不佞败之。赵车,子朝之馀也。见王杀伯盈等,故叛。鄻,周邑。○数,所主反。鄻,列勉反。

平子每岁贾马,贾,买也。○贾,古买反。具从者之衣屦,而归之于乾侯。公执归马者,卖之,卖其马。乃不归马。卫侯来献其乘马,曰启服,启服,马名。○乘,如字。

[疏]注“启服马名”。正义曰:《释畜》云:“马前右足白,启。”郭璞曰:“《左传》曰启服。”《诗》云:“两服上襄。”郑玄云:“两服,中央夹来辕者。”此马毛色名启,公用以夹辕,故以启服为名也。

堑而死。隋堑死也。○堑,七艳反。公将为之椟。为作棺也。○将为,如字,一音于伪反。椟,徒木反。为作,于伪反,下同。子家子曰:“从者病矣,请以食之。”乃以帏裹之。礼曰,敝帏不弃,为埋马也。○食音似。裹,古火反。

[疏]注“礼曰”至“马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文也。礼有埋马之法,子家子请以马肉食从者者,以公将为之椟,所以深抑之。公感子家子之言,方始依礼以帷裹之。《史记·滑稽传》云:“楚庄王有所爱马,衣以文绣,置之华屋之下,席之以路床,啖之以枣脯。马病肥死,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。优孟者,故楚之乐人也。多辨,常以谈笑风谏。於是入门大笑。王惊而问其故。优孟曰:‘马者,王之所爱也,以楚国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?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’王曰:‘何如?’对曰:‘臣请以雕玉为棺,文梓为椁,发甲卒为穿壙,老弱负土,庙食大牢,奉以万户之邑。诸侯闻之,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。’王曰:‘寡人过一至於此!为之奈何?’优孟曰:‘请大王以六畜葬之。以垅灶为椁,铜历为棺,齐以姜桂,荐以木兰,祭以粳稻,衣以火光,葬之人肠。’於是王乃使以马属大官,无令天下闻之。”彼亦此之类也。

公赐公衍羔裘,使献龙辅於齐侯,龙辅,玉名。

[疏]注“龙辅玉名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使泽国用龙节,皆金也。以英荡辅之。”杜子春云:“荡,谓以函器盛此节。”谓铸金为龙,以玉为函,辅盛龙节,谓之龙辅。此献函不献节,故直云“献龙辅”。玄卿云:盛龙节之玉函耳。案《说文》云:珑,祷旱玉也,为龙文。又《玉人》云:“上公用龙。”今辅与龙连文,故云“龙辅玉名”。盖用此意。

遂入羔裘。齐侯喜,与之阳穀。阳穀,齐邑。公衍、公为之生也,其母偕出。出之产舍。

[疏]注“出之产舍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内则》云:“妻将生子,及月辰,居侧室。夫使人日再问之,作而自问之。妻不敢见,使姆衣服而对。至于子生,夫复使人日再问之。夫齐,则不入侧室之门。子生,男子设弧於门左,女子设帨於门右。三日始负子,男射女否。”然则产舍是侧室也。

公衍先生。公为之母曰:“相与偕出,请相与偕告。”留公衍母,使待已,共白公。三日,公为生。其母先以告,公为为兄。公私喜於阳穀,而思於鲁,曰:“务人为此祸也。务人,公为也。始与公若谋逐季氏。且后生而为兄,其诬也久矣。”乃黜之,而以公衍为大子。

秋,龙见于绛郊。绛,晋国都。○见,贤遍反,下见龙、朝夕见皆同。魏献子问於蔡墨蔡墨,晋太史。曰:“吾闻之,蟲莫知於龙,以其不生得也,谓之知,信乎?”对曰:“人实不知,非龙实知。言龙无知,乃人不知之耳。○莫知音智,下谓之知、实知、注无知同。

[疏]“人实”至“实知”。

○正义曰:人以龙不生得而谓之为知者,此是人实不知,非是龙实能知。言龙可生得,非是不生得也。故说古有养龙之事,以证龙可生得也。以人不知有此事,故今说之。

古者畜龙,故国有豢龙氏,有御龙氏。”豢、御,养也。○豢音患。

[疏]注“豢、御,养也”。

○正义曰:服虔曰:豢,养也,穀食曰豢。御亦养也。养马曰圉。礼养犬、豕曰豢。知其以穀养,盖龙亦食穀也。御与圉同,言养龙犹养马,故称御。

献子曰:“是二氏者,吾亦闻之,而知其故,是何谓也?”对曰:“昔有飂叔安,飂,古国也。叔安,其君名。○飂,力谬反。有裔子曰董父,裔,远也。玄孙之后为裔。○裔,以制反。实甚好龙,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,龙多归之,乃扰畜龙,以服事帝舜。帝赐之姓曰董,扰,顺也。○好,呼报反。耆,时志反。饮,於鸩反,下同。食之音嗣,下不能食、饮食之、食夏后同。扰,而小反。

[疏]“乃扰畜龙”。

○正义曰:扰,顺也。顺龙之所欲而畜养之。

氏曰豢龙,豢龙,官名。官有世功,则以官氏。封诸鬷川,鬷夷氏其后也。鬷水上夷,皆董姓。○鬷,子工反。

[疏]注“鬷水”至“董姓”。

○正义曰:《郑语》云“黎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”。其后八姓,董姓鬷夷、豢龙则夏灭之矣,是也。

故帝舜氏世有畜龙。及有夏孔甲,扰于有帝,孔甲,少康之后九世君也。其德能顺於天。○夏,户雅反,下皆同。少,诗照反,下少皞同。

[疏]注“孔甲”至“九世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帝王世纪》云:“少康子帝杼,杼子帝芬,芬子帝芒,芒子帝泄,泄子帝不降,不降弟帝乔,乔子帝广也。至帝孔甲,孔甲,不降子。”

帝赐之乘龙,河、汉各二,合为四。○乘,绳证反。河、汉各二,服云,河汉各二乘。

[疏]注“合为四”。正义曰:服虔云:四头为乘,四乘十六头也。传言“赐之乘龙”,赐之一乘之龙也。即云“河汉各二”,是河汉共一乘也。又云:各有雌雄,是河汉之二,皆一雌一雄也。故杜以“为合为四”。

各有雌雄。孔甲不能食,而未获豢龙氏。有陶唐氏既衰,其后有刘累,陶唐,尧所治地。○治,直吏反。学扰龙于豢龙氏,以事孔甲,能饮食之。夏后嘉之,赐氏曰御龙,夏后,孔甲。以更豕韦之后。更,代也。以刘累代彭姓之豕韦。累寻迁鲁县。豕韦复国,至商而灭。累之后世,复承其国为豕韦氏,在襄二十四年。○更音庚,注同。复,扶又反。

[疏]注“更代”至“四年”。

○正义曰:传言“以更豕韦之后”。则豕韦是旧国,废其君以刘累代之。《郑语》云“祝融之后八姓,大彭豕韦为商伯矣”。又云“彭姓彭祖、豕韦则商灭之矣”。如彼文,豕韦之国至商乃灭,於夏王孔甲之时,彭姓豕韦未全灭也。下文云“刘累惧而迁于鲁县”。明是累迁之后,豕韦复国,至商乃灭耳。襄二十四年传,范宣子自言“其祖在夏为御龙氏,在商为豕韦氏”,则刘累子孙复封豕韦。杜迹其事,知累之后世更复其国为豕韦氏也。旧无此解,杜自为证,故云在襄二十七年。

龙一雌死,潜醢以食夏后。潜,藏也。藏以为醢,明龙不知。○醢音海。知音智。夏后飨之,既而使求之。求致龙也。惧而迁于鲁县,不能致龙,故惧;迁鲁县,自贬退也。鲁县,今鲁阳也。范氏其后也。”晋范氏也。献子曰:“今何故无之?”对曰:“夫物,物有其官,官脩其方,方,法术。朝夕思之,一日失职,则死及之,失职有罪。○朝,如字,下朝夕见同。失官不食。不食禄。官宿其业,宿,犹安也。其物乃至。设水官脩则龙至。若泯弃之,物乃坻伏,泯,灭也。坻,止也。○泯,弥忍反。坻音旨,又丁礼反。郁湮不育。郁,滞也。湮,塞也。育,生也。○湮音因。

[疏]“夫物”至“不育”。

○正义曰:此论致龙之事。物谓龙也。夫物物各有其官,当谓如龙之辈,盖言凤皇、麒麟、白虎、玄龟之属,每物各有其官主掌之也。其人居此官者,脩其为官方术,从朝至夕,终日脩之。若一日失其所掌之职令,其官方不理,则有死罪及之,居官者当死矣。失其官方,则不得食禄,得死罪是不食禄也。居官者,安其为官之业,使职事脩理,则其所掌之物乃自生至。水官脩则龙至,其馀亦当然也。若灭弃所掌之事,令职事不脩,则其物乃止息而潜伏,沈滞壅塞不复生育,以此,故不可生而得也。

○注“宿犹安也”。

○正义曰:夜宿所以安身,故云“宿,犹安也”。谓安心思其职业。服虔云:宿,思也。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,如家人宿火矣。玄卿以服义大迂曲。

○注“泯,灭也。坻,止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也。上言“官宿其业,其物乃至”。职业不脩,则物不至。物虽不至,尚有物在,若灭弃其官,百事不理,则其物止而潜伏,不复生育,乃令无有此物,非徒不至而已。

○注“郁,滞也。湮,塞也”。

○正义曰:贾逵云:然杜用之也,郁积是沈滞之义,故为滞也。传谓塞井为堙井,是堙为塞也。言此物沈滞壅塞不复生也。

故有五行之官,是谓五官,实列受氏姓,封为上公,爵上公。

[疏]“实列受氏姓”。正义曰:列谓行列,言五官皆然也。人臣有大功者,天子封为国君,又赐之以姓。诸侯以国为氏,言其得封又得姓,兼受之也。

祀为贵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五官之君长能脩其业者,死皆配食於五行之神,为王者所尊奉。○长,丁丈反,下文同。

[疏]注“五官”至“尊奉”。

○正义曰:五官之君长死则皆为贵神,王者社稷五祀则尊奉之,如祭配食於五行之神,即下重、该、脩、熙、犁是也。王者祭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神,而以此人之神,配之耳非专祭此人也。分五行以配四时,故五行之神,句芒、祝融之徒,皆以时物之状而为之名。此五者,本於五行之神作名耳,非与重、该之徒为名也。《晋语》云:“虢公梦在庙,有神人面白毛虎爪,执钺行西河,公惧而走。神曰:无走!帝命曰:‘使晋袭于尔门。’公拜稽首。觉,召史嚚占之,对曰:‘如君之言,则蓐收也,天之刑神也。’”如彼文,虢公所梦之状,必非该之貌,自是金神之形耳。由此言之,知句芒、祝融、玄冥、后土之徒,皆是木火水土之神名。非所配人之神名也。虽本非配人之名,而配者与之同食,亦得取彼神名以为配者神名。犹社本土神之名,稷本穀神之名,配者亦得称社稷也。此五行之官,配食五行之神,天子制礼使祀焉,是为王者所尊奉也。

木正曰句芒,正,官长也。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也,其祀重焉。○句,古侯反,注及下皆同。重,直龙反,下文同。

[疏]注“正官”至“重焉”。

○正义曰:正训为长,故为官长,木官之最长也。其火、金、水、土正亦然。贾逵云:总言万物,句芒非专木生如句,杜误耳。木正顺春,万物始生,句而有芒角。杜独言木者,以木为其主。故经云“木正”,且木比万物,芒角为甚,故举木而言。刘炫以杜不取贾义,而独举於木而规杜非也。

火正曰祝融,祝融,明貌,其祀犁焉。○犁,力兮反。

[疏]注“祝融”至“犁焉”。

○正义曰:杜不解祝,则谓祝融二字共为明貌也。贾逵云:夏,阳气明朗。祝,甚也。融,明也。亦以夏气为之名耳。《郑语》云:“黎为高辛氏火正,以焞燿敦大,光明四海,故命之曰‘祝融’。”如彼文,又似由人生名者。彼以其官掌夏,德又称之,故以夏气昭明命之耳。

金正曰蓐收,秋物摧蓐而可收也,其祀该焉。○蓐音辱;本又作辱。摧,徂回反。水正曰玄冥,水阴而幽冥,其祀脩及熙焉。○冥,亡丁反。土正曰后土。土为群物主,故称后也,其祀句龙焉。在家则祀中霤,在野则为社。○霤,力救反。

[疏]注“土为”至“为社”。

○正义曰:后者,君也。群物皆土所载,故土为群物之主,以君言之,故云后土也。贾逵云:句芒祀於户,祝融祀於灶,蓐收祀於门,玄冥祀於井,后土祀於中霤。今杜云“在家则祀中霤”,是同贾说也。家谓宫室之内,对野为文,故称家,非卿大夫之家也。言在野者,对家为文,虽在库门之内,尚无宫室,故称野。且卿大夫以下,社在野田。故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“辨其邦国都鄙之数,制其畿疆而沟封之,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遂以名其社。”郑玄云:“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,田主田神,后土田正之所依也。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,谓若松柏栗也。”是在野则祭为社也。此野田之社,民所共祭,即《月令》“仲春之月,择元日,命人社”。是也。刘炫云:天子以下俱荷地德,皆当祭地,但名位有高下,祭之有等级。天子祭地,祭大地之神也。诸侯不得祭地,使之祭社也。家又不得祭社,使祭中霤也。霤亦地神,所祭小,故变其名。贾逵以句芒祀於户云云,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。杜以别祭五行神,以五官配之,非祀此五神於门、户、井、灶、中霤也。门、户、井、灶直祭门户等神,不祭句芒等也。唯有祭后土者,亦是土神,故特辨之。云“在家则祀中霤,在野则为社”。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,但祭有大小。《郊特牲》云:“社所以神地之道也。地载万物,取财於地,教民美报焉。家主中霤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”是在家则祀中霤也。《大司徒》以下,同此礼也。

龙,水物也,水官弃矣,故龙不生得。弃,废也。

[疏]“龙水”至“生得”。

○正义曰:汉氏先儒说《左氏》者,皆以为五灵配五方,龙属木,凤属火,麟为土,白虎属金,神龟属水。其五行之次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王者脩其母则致其子,水官脩则龙至,木官脩则凤至,火官脩则麟至,士官脩则白虎至,金官脩则神龟至,故为其说云:视明礼脩而麟至,思睿信立而白虎扰,言从文成而神龟在沼,听聪知正而名川出龙,貌共体仁则凤皇来仪,皆脩其母而致其子也。解此龙水物者,言龙为东方之兽,是此方水官之物也。水官废矣,故龙不生得,言母不脩,故子不至也。杜氏既无其说,未知与旧同否。此下不注,似与旧说异,或当以为龙是水内生长,故为水官之物。水官废矣,故龙不生得,言水官不脩故无水内之灵兽也。若如此解,则上云“物有其官”,当谓五灵之物,各各自有其官,官能脩理,各自致物。龙是水内之物,可令水官致龙。其凤、皇、麟、虎之辈共在天地之间,不是寝金、食火、木生、土出,未知何官致凤?何官致虎?未测杜旨,不可强言。是用阙疑,以俟来哲。

不然,《周易》有之,言若不尔,《周易》无缘有龙。在《乾》《乾》下《乾》,上《乾》。○乾,其连反;本亦作乾。之《姤》,《巽》下《乾》上,《姤》。《乾》初九变。○姤,古豆反。曰‘潜龙勿用’;《乾》初九爻辞。○爻,户交反。其《同人》《离》下《乾》上,《同人》。《乾》九二变。曰,‘见龙在田’;《乾》九二爻辞。其《大有》《乾》下《离》上,《大有》。《乾》九五变。曰,‘飞龙在天’;《乾》九五爻辞。其《夬》。《乾》下《兑》上,《夬》。《乾》上九变。○夬,古快反。兑,徒外反。曰,‘亢龙有悔’;《乾》上九爻辞。○亢,苦浪反。其《坤》《坤》下《坤》上,《坤》。《乾》六爻皆变。○坤,本又作巛,空门反。曰,‘见群龙无首,吉’;《乾》用九爻辞。《坤》之《剥》《坤》下《艮》上,《剥》。《坤》上六变。○剥,邦角反。艮,古恨反。曰,‘龙战于野’。《坤》上六爻辞。

[疏]“在乾至于野”。

○正义曰:传例上下虽不用筮,但指此卦某爻之义者,即以某爻之变,更别为卦,即云此卦之某卦。则此《乾》之《姤》,宣十二年“《师》之《临》”,是也。刘炫云:杜以“之”为“適”。炫谓《易》之爻变则成一卦,遂以彼卦名爻,《乾》之初九,《姤》卦。爻九二,《同人》。爻九五,《大有》。爻上九《夬》卦。爻用九全变则成《坤》卦,故谓用九为《坤》。蔡墨此意取《易》文耳,非揲蓍求卦,安有之適之义?若以之为之適,则其非之適之意,何以言其《同人》其《大有》?此本当言初九,九二。但以爻变成卦,即以彼卦名爻,其意不取於之適。所言其《同人》,其《大有》,犹引《诗》言其二章,其三章。先引初九,故言《乾》卦之《姤》,爻初九。言《乾》以下,不复须云《乾》。故言其《同人》、其《大有》,就《乾》卦而其之,其此《同人》爻,其此《大有》爻,以下文势悉皆若是也。○“之姤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巽》下《乾》上,《姤》。《乾》之初九爻变而成《姤》卦也。其《彖》曰:“姤,遇也。柔遇刚也。”《乾》为天,为刚。《巽》为风,为柔。风行必有所遇,犹女行而遇男,故名此卦为《姤》也。

○注“《乾》初九爻辞”。

○正义曰:蔡墨此言取《易》有龙字而已,无取於《易》之义理,故柱注唯指其辞之所在,不解其辞之意。其说《易》者,自具於此,不复烦言也。○“《同人》”。

○正义曰:《离》下《乾》上,《同人》。《乾》之九二爻变而成《同人》之卦也。其《象》曰:“天与火,《同人》。”天体在上,火性炎上,同于天也。犹君设政教而臣民从之,和同之义,故名此卦为《同人》也。服虔云:天在上,火炎上,同于天,天不可同,故曰“同人”。○“《大有》”。

○正义曰:《乾》下《离》上,《大有》。《乾》之九五爻变而成《大有》之卦也。其《彖》曰:“《大有》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应之,曰《大有》。”柔得尊位,谓六五也。五位尊而柔居之,处尊以柔,居中以大,体无二阴,以分其应,上下应之,无所不纳,大有之义,故名此卦为《大有》。○“夬”。

○正义曰:《乾》下《兑》上,《夬》。《乾》之上九爻变而成《夬》卦也。其彖曰:“夬,决也。刚决柔也。”此卦五阳而决一阴,《乾》为天,为刚,为健。兑为泽,为柔,为说。以刚正决柔邪,故名此卦为《夬》。

○注“《乾》用九爻辞”。

○正义曰:《乾》之六爻皆阳,《坤》之六爻皆阴,以二卦其爻既纯,故别总其用而为之辞。故《乾》有用九,《坤》有用六,馀卦其爻不纯,无总用也。六爻皆变,乃得总用。《乾》之六爻皆变则成《坤卦》,故谓用九之辞为其《坤》也。六爻既变而不用卦下之辞者,《周易》用变,卦下之辞非变,又无龙文。史墨指说於龙,故以用为语。○“《坤》之《剥》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坤》下《艮》上,《剥》。《坤》之上六爻变而成《剥》卦也。其《彖》曰:“剥,剥也。柔变刚也。”《剥卦》五阴而一阳,阴渐长而灭阳。犹邪长而剥损正道,故名此卦为《剥》也。

若不朝夕见,谁能物之?”物,谓上六卦所称龙各不同也。今说《易》者,皆以龙喻阳气,如史墨之言,则为皆是真龙。

[疏]“若不”至“物之”。

○正义曰:蔡墨言,古者,龙可生得,人皆见之,故《周易》之辞以龙为喻。若使龙不朝夕出见,谁能知其动静,而得以物名之?《易》言“潜龙”、“飞龙”及“龙战”之等,明是见其飞、潜,见其战斗,而得以物名之。是知龙可生得,古人见龙形也。

献子曰:“社稷五祀,谁氏之五官也?”问五官之长皆是谁。对曰:“少皞氏有四叔,少皞,金天氏。○皞,户老反。

[疏]“少皞氏有四叔”。

○正义曰:少皞氏有四叔,四叔是少皞之子孙,非一时也,未知於少皞远近也。四叔出於少皞耳,其使重为句芒,非少皞使之。《世族谱》云:“少皞氏,其官以鸟为名。”然则此五官皆在高阳之世也。《楚语》云:“少皞氏之衰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,不可方物。颛顼受之,乃命木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。”是则重黎居官,在高阳之世也。又《郑语》云:“黎为高辛氏火正,命之曰祝融”,则黎为祝融,又在高辛氏之世。案《世本》及《楚世家》云:“高阳生称,称生卷章,卷章生黎。”如彼文,黎是颛顼之曾孙也。《楚语》云“少皞之衰,颛顼受之,即命重黎。”似是即位之初,不应即得命曾孙为火正也。少皞世代不知长短,颛顼初已命黎,至高辛又加命,不应一人之身绵历两代。事既久远,书复散亡,如此参差,难可考校。《世家》云:“共工作乱,帝喾使黎诛之而不尽。帝诛黎,而以其弟吴回为黎,复居火正,为祝融。”即如此言,黎或是国名、官号,不是人之名字。颛顼命黎,高辛命黎,未必共是一人。传言世不失职,二者或是父子,或是祖孙,其事不可知也。由此言之,少皞四叔,未必不有在高辛世者也。此五祀者,居官有功,以功见祀,不是一时之人。脩、熙相代为水正,即非一时也。且传言“世不失职”,便是积世能官,其功益大,非是暂时有功,遂得万世承祀,明是历选上代,取其中最有功者,使之配食。亦不知初以此人配食,何代圣王为之,盖在高辛、唐虞之世耳。

曰重、曰该、曰脩、曰熙,实能金、木及水。能治其官。○重,直龙反。该,古咳反。使重为句芒,木正。该为蓐收,金正。脩及熙为玄冥,二子相代为水正。世不失职,遂济穷桑,此其三祀也。穷桑,少皞之号也。四子能治其官,使不失职,济成少皞之功,死皆为民所祀。穷桑地在鲁北。

[疏]注“穷桑”至“鲁北”。

○正义曰:穷桑,少皞之号。《帝王世纪》亦然。贾逵云:处穷桑以登为帝,故天下号之曰穷桑帝。贾以济为渡也。言四叔子孙,世不失职,遂渡少皞之世。杜以少皞之世以鸟名官,不得有木正火正,故以济为成。四子能治其官,使不失职,济成少皞之功。言少皞有王功,子孙能成之,故死皆为民所祀也。少皞居穷桑。定四年传称“封伯禽於少皞之虚”,故云“穷桑地在鲁北”。《土地名》:穷桑阙。言在鲁北,相传云耳。

颛顼氏有子曰犁,为祝融;犁为火正。○颛音专。顼,许玉反。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,共工在大皞后,神农前,以水名官。其子句龙,能平水土,故死而见祀。○共音恭。

[疏]注“共工”至“见祀”。

○正义曰:十七年传,郯子言前世名官,从下而上。先言炎帝以火名次,言共工以水名,次言大皞以龙名。是共工在大皞后、神农前,以水名官者也。《祭法》曰:“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为社。”能平九州,是能平水土也。言共工有子,谓后世子耳,亦不知句龙之为后土,在於何代。少皞氏既以鸟名官,此当在颛顼以来耳。

此其二祀也。后土为社;方答社稷,故明言为社。

[疏]注“方答”至“为社”。

○正义曰:献子问社稷五祀,既答五祀,当更答社稷。但句龙既为后土,又以配社。蔡墨既答五祀,方答社稷。故明言后上为社也。

稷,田正也。掌播殖也。

[疏]“稷田,正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云:“孟春行冬令,则首种不入。”郑玄云:“首种谓稷也。”《周语》云:“宣王不藉千亩。虢文公谏曰:‘民之大事在农,是故稷为大官。’”然则百穀稷为其长,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。正,长也。稷是田官之长。

有烈山氏之子曰柱,为稷,烈山氏,神农世诸侯。○烈,如字,《礼记》作厉山。

[疏]“烈山”至“诸侯”。

○正义曰:《鲁语》及《祭法》皆云:“烈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能殖百穀,故祀以为稷。”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。杜注不得为诸侯也。贾逵、郑玄皆云:烈山,炎帝之号。杜言神农世诸侯者,案《帝王世纪》,神农本起烈山。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,后为天子,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。若然,烈山即神农。而云“神农世为诸侯”者,案世纪,神农为君,总有八世,至榆罔而灭,亦称神农氏,是总号神农也。故烈山氏得於神农之世为诸侯,后为神农也。刘炫以为烈山氏即神农非诸侯而规杜,非也。此及《鲁语》皆云“其子曰柱”,《祭法》云“农者”,刘炫云:盖杜是名,其官曰农,犹呼周弃为稷。

自夏以上祀之。祀柱。○上,总掌反。周弃亦为稷,弃,周之始祖,能播百穀。汤既胜夏,废柱而以弃代之。

[疏]注“弃周”至“代之”。

○正义曰:弃为周之始祖,能播殖百穀,经传备有其事。以其后世有天下,号国曰周,故以周冠弃,弃时未称周也。《书·序》云:“汤既胜夏,欲迁其社,不可。作夏社。”孔安国云:“汤承尧舜禅代之后,顺天应人,逆取顺守,而有惭德,故革命创制,改正易服,变置社稷,而后世无及句龙者,故不可而止。”是言成汤变置社稷之由也。汤於帝世年代犹近,功之多少传习可知,故得量其优劣。改易祀典,意欲迁社,而无及句龙。弃功乃过於柱,废柱以弃为稷也。其五祀之神,重犁之辈,若更有贤能亦应迁徙,但其功莫之能先,帝王不敢改易,故得永流万代,常在祀典。良由后世之臣弱,后王之意谦,故也。

自商以来祀之。”传言蔡墨之博物。

冬,晋赵鞅、荀寅帅师城汝滨,赵鞅,赵武孙也。荀寅,中行荀吴之子。汝滨,晋所取陆浑地。○滨音宾。行,户郎反。遂赋晋国一鼓铁,以铸刑鼎,令晋国各出功力,共鼓石为铁,计令一鼓而足,因军役而为之,故言遂。○铸,之树反。令,力呈反。

[疏]注“令晋”至“言遂”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鼓,量名也。《曲礼》曰:“献米者操量鼓。”取晋国一鼓铁以铸之,但礼之将命,置重而执轻,鼓可操之,以将命即豆区之类,非大器也。唯用一鼓则不足以成鼎,家赋一鼓,而铁又大多。且金铁之物,当称之以权衡,数之以钧石,宁用量米之器量之哉?故杜以为赋晋国者,令民各出功力,均赋取其功也。冶石为铁,用橐扇火,动橐谓之鼓,今时俗语犹然。令众人鼓石为铁,计令一鼓使足,故云“赋晋国一鼓铁”也。遂者,因上生下为辞,因城汝滨,遂铸刑鼎,故言遂也。

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。仲尼曰:“晋其亡乎!失其度矣。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,以经纬其民,卿大夫以序守之,序,位次也。

[疏]“著范”至“刑书”。

○正义曰:范宣子制作刑书,施於晋国,自使朝廷承用,未尝宣示下民。今荀寅谓此等宣子之书,可以长为国法,故铸鼎而铭之,以示百姓。犹如郑铸刑鼎,仲尼讥之,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。

民是以能尊其贵,贵是以能守其业。贵贱不愆,所谓度也。

[疏]“民是”至“度也”。

○正义曰:守其旧法,民不豫知,临时制宜,轻重难测。民是以能尊其贵,畏其威刑也。官有正法,民常畏威,贵是以能守其业,保禄位也。贵者执其权柄,贱者畏其威严,贵贱尊卑不愆,此乃所谓度也。言所谓法度,正如此是也。

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,为被庐之法,僖二十七年,文公蒐被庐,脩唐叔之法。○被,皮义反。庐,力居反。蒐,本又作搜,所求反。以为盟主。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弃礼徵书,故不尊贵。贵何业之守?民不奉上,则上失业。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

[疏]“今弃至为国”。

○正义曰:今弃是贵贱常度而为刑书之鼎,民知罪之轻重在於鼎矣。贵者断狱不敢加增,犯罪者取验於书,更复何以尊贵?威权在鼎,民不忌上,贵复何业之守?贵之所以为贵,只为权势在焉,势不足畏,故业无可守,贵无可守则贱不畏威,贵贱既无次序,何以得成为国?

且夫宣子之刑,夷之蒐也,晋国之乱制也,范宣子所用刑,乃夷蒐之法也。夷蒐在文六年,一蒐而三易中军帅,贾季、箕郑之徒遂作乱,故曰乱制。○帅,所类反。

[疏]注“范宣”至“乱制”。

○正义曰:於时晋侯将以士縠、梁益耳将中军。先克曰:“狐、赵之勋,不可废也。”以狐射姑将中军,赵盾佐之。阳处父改蒐于董,更以赵盾将中军,狐射姑佐之。是一蒐而三易中军帅。三易者,士穀、梁益耳将中军,是易代前人,是一易也。狐射姑将中军是二易也。又赵盾将中军是三易也。致使贾季、箕郑之徒怨恨而作乱。其事文公传具矣。因此蒐而有此乱,故曰“晋国之乱制”。

若之何以为法?”蔡史墨曰:“范氏、中行氏其亡乎!蔡史墨即蔡墨。中行寅为下卿,而干上令,擅作刑器,以为国法,是法奸也。又加范氏焉,易之,亡也。范宣子刑书中既废矣,今复兴之,是成其咎。○擅,市战反。复,扶又反。咎,其九反。

[疏]“又加”至“亡也”。

○正义曰:宣子刑书久已废矣,今复变易兴之,以成其灭亡也。刘炫云:范氏取蒐之法以为国制,虽则为非,书已废矣。纵应有祸,亡衅已歇,今荀寅更述其事,又加增范氏之恶焉。范氏巳欲免祸,今复改易之而使亡。

其及赵氏,赵孟与焉。然不得已,若德,可以免。”铸刑鼎本非赵鞅意,不得已而从之。若能脩德,可以免祸。为定十三年荀寅、士吉射人朝歌以叛。○与音预。朝,如字。

【经】三十年,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。(释不朝正于庙。)夏六月庚辰,晋侯去疾卒。(未同盟而赴以名。○去,起吕反。)

秋八月,葬晋顷公。三月而葬,速。○顷音倾。

[疏]“顷公”。

○正义曰:谥法:“慈仁和民曰顷。”

冬十有二月,吴灭徐,徐子章羽奔楚。徐子称名,以名告也。

【传】三十年,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,不先书郓与乾侯,非公,且徵过也。(徵,明也。二十七年、二十八年,公在郓,二十九年公在乾侯,而经不释朝正之礼者,所以非责公之妄,且明过谬犹可掩,故不显书其所在,使若在国然。自是郓人溃叛,齐、晋卑公,子家忠谋,终不能用。内外弃之,非复过误所当掩塞,故每岁书公所在。○徵,直升反;或本作惩误。复,扶又反。)

[疏]“春王”至“过也”。

○正义曰:经书“公在乾侯”者,季氏以此告庙,释公不得朝正,故国史书之于策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昭公之孙,每正月必书者,以孙告庙也。公二十五年始出居郓及乾侯,累岁居外,而仲尼不书于经,故传曰‘不先书郓与乾侯,非公,且徵过也’。既以非责公之妄,且明过谬之可掩,故不显书其在外,使若在国然也。自三十年至於终没,则皆显书其所在之地,传皆随年而互言其事,明罪之在公,非复过谬也。三代封建,自上及下,降杀以两。君不亢高,臣不极卑,彊弱相参,众力相须,贤愚相厕,故虽有昏乱之君,亦有忠贤之辅。我周东迁,晋郑是依。无知之乱,实获小白。骊姬之妖,重耳以兴。天下虽瓦解,而不土崩,海内虽鼎沸,而不盆溢。天生季氏,以贰鲁侯,季氏未有篡夺之恶,公虽失志,亦无抽筋倒悬之急。听用隶竖侥倖之私,既不能强,又不能弱,所以身死於外,见贬於春秋也。”是言罪在公,书公在之意也。杜言“见贬於春秋”者,公当在国治民,每岁书公在外,是其贬责公也。刘炫云:序云诸言不书,皆仲尼新意,然则前三年鲁史皆书公在,仲尼去之。仲尼所以不於此先书公在郓与乾侯者,所以非公之妄,妄伐季氏,且明过谬犹可掩。此年书者,自是郓人溃叛云云。此年云“非公,且徵过”;三十一年云“言不能外内”;三十二年云“言不能外内,又不能用其人”,每岁发传,言公之罪也。

○注“徵明”至“所在”。

○正义曰:不先书郓与乾侯,一事之中有两种之意。一者,非责公之妄;一者,明公过谬犹可掩也。非责公之妄者,以君举必书,公在乾侯与郓,臣子当委曲详录,今轻略不记,似若不足可录然,所以非责公之妄也。明公过谬犹可掩者,被臣所逐,出居於外,若显然书之,则耻恶尢甚,故隐而不书,犹若在国,欲明公过谬之失尚可容掩也。此以徵为明,明公过可掩也。襄二十八年传云:“王人来告丧。问崩日,以甲寅告。故书之,以徵过。”徵,亦为明,明告丧者之过也。彼言徵,审也。审其事知无他故,以明其过失也。服虔云:非公且徵过。昭公无道,久在外,季氏非公,不肯释言公在某地,《春秋》之义亦以不书徵季氏之过。此年书者,公不得入晋,外内有困辱,季氏闵而释之,所谓事君如在国。案明年传云“言不能外内”。又明年传文“言不能外内,又不能用其人”。皆是传说经意,非责昭公,不是季氏非公也。即如服言,往前季氏非公,不肯释公所在,此年以后,方始闵而释之,所谓事君如在国,则往前未释之时不如在国矣,二十七年扈之会,范献子何以已言季氏“事君如在国”也?季氏夺公郓邑,与公交战,行货齐晋,使不纳公。祷于炀宫,求君不入。及其死也,犹欲绝其兆域,加之恶谥,闵公之事复安在乎?

夏六月,晋顷公卒。秋八月,葬。郑游吉吊,且送葬。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,曰:“悼公之丧,子西吊,子蟜送葬。在襄十五年。○诘,起吉反。矫,居表反。今吾子无贰,何故?”吊、丧共使。○使,所吏反。对曰:“诸侯所以归晋君,礼也。礼也者,小事大、大字小之谓。事大在共其时命,随时共所求。○共音恭,注及下同。字小在恤其所无。以敝邑居大国之间,共其职贡,与其备御不虞之患,岂忘共命?言不敢忘共命,以所备御者多,不及办之。○御,鱼吕反,注同。办,皮苋反。先王之制;诸侯之丧,士吊,大夫送葬;唯嘉好、聘享、三军之事於是乎使卿。晋之丧事,敝邑之间,先君有所助执紼矣。紼,輓索也。礼,送葬必执紼。○好,呼报反。间音闲,下同。紼音弗。輓,本又作挽,音晚。索,悉各反。

[疏]注“紼輓”至“执紼”。

○正义曰:紼,礼或作綍。《礼记·缁衣》云:“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。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”綍是大绳也。《周礼》天子葬用六綍。《丧大记》君葬用四綍,大夫葬用二綍。紼为葬之所用,是輓索也。案《礼·杂记》,诸侯执綍五百人,大夫三百人。郑玄云:“天子盖千人也。天子诸侯之丧殡于西序,而属綍焉。备火灾而輓之也。”《王制》云:“丧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,为越紼而行事。”谓丧在殡,逾紼而行祭也。《周礼·大司徒》云:“大丧,帅六乡之众庶。属其六引。”又《遂人》云:“大丧,帅六遂之役,属六綍。”郑玄《丧大记》注云:“在棺曰綍,行道曰引,至壙将窆又曰綍。”是綍引一物,从所在而异名耳。“礼送葬必执紼”,《曲礼》文也。郑玄云:“葬丧之大事,紼引车索也。”郑之先君亲送晋侯葬者,传无其文,游吉今言之,盖亦尝有矣。

若其不间,虽士、大夫有所不获数矣。不得如先王礼数。大国之惠,亦庆其加,庆,善也。谓善其君自行。而不讨其乏,明厎其情,厎,致也。○厎音旨。取备而已,以为礼也。灵王之丧,在襄二十九年。

[疏]“庆其”至“而已”。

○正义曰:善其有加,不讨其乏,明知郑国致其情实,取充备而已。

我先君简公在楚,我先大夫印段实往,敝邑之少卿也。少,年少也。○印,一刃反。少,诗照反,注同。

[疏]“我先君简公在楚”。正义曰:由简公在楚,上卿守国,故少卿行耳。郑玄以为简公若在,君当自行。其言非传旨也。

王吏不讨,恤所无也。今大夫曰:‘女盍从旧?’盍,何不也。○女音汝。盍,胡猎反,下同。旧有丰有省,不知所从。从其丰,则寡君幼弱,是以不共。从其省,则吉在此矣。唯大夫图之!”晋人不能诘。传言大叔之敏。○省,所景反,下同。

吴子使徐人执掩馀,使锺吾人执烛庸,二十七年奔故。二公子奔楚。楚子大封,而定其徙,大封与土田,定其所徙之居。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,使居养,二子奔楚,楚使逆之於竟也。养,即所封之邑。○监,古衔反。竟音境。莠尹然、左司马沈尹戌城之;城养。○莠音诱。取於城父与胡田以与之,胡田,胡子之地。将以害吴也。子西谏曰:“吴光新得国,而亲其民,视民如子,辛苦同之,将用之也。若好吴边疆,使柔服焉,犹惧其至。柔服,谓不与吴构怨。○若好,呼报反,一本作吾好。疆,居良反。吾又疆其雠,以重怒之,无乃不可乎!雠,谓二公子。○重,直用反。吴,周之胄裔也,而弃在海滨,不与姬通,今而始大,比于诸华。光又甚文,将自同於先王。先王,谓大王、王季,亦自西戎始比诸华。○胄,直又反。大王音泰。不知天将以为虐乎,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,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,其终不远矣。言其事行可知不久。○丧,息浪反。祚,字故反。我盍姑亿吾鬼神,亿,安也。○亿,於力反。而宁吾族姓,以待其归,善恶之归。将焉用自播扬焉?”播扬犹劳动也。○焉,於虔反。播,被我反,又波贺反,注同。王弗听。吴子怒。冬十二月,吴子执锺吴子。遂伐徐,防山以水之。防壅山水以灌徐。○壅,於勇反。灌,古乱反。己卯,灭徐。徐子章禹断其发,断发自刑,示惧。○断,丁管反,注同。携其夫人以逆吴子。吴子唁而送之,使其迩臣从之,遂奔楚。迩,近也。楚沈尹戌帅师救徐,弗及。遂城夷,使徐子处之。夷,城父也。吴子问於伍员曰:“初而言伐楚,在二十年。○员音云。余知其可也,而恐其使余往也,又恶人之有余之功也。今余将自有之矣。伐楚何如?”对曰:“楚执政众而乖,莫適任患。”若为三师以肄焉,肄,犹劳也。○恶,乌路反。適,丁历反。任音壬。肄,本又作肆,以制反,下同。一师至,彼必皆出。彼出则归,彼归则出,楚必道敝。罢敝於道。○罢音皮,下文同。亟肄以罢之,亟,数也。○亟,欺冀反。数,所角反。多方以误之。既罢而后以三军继之,必大克之。”阖庐从之,楚於是乎始病。为定四年吴入楚传。

【经】三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。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。(適历,晋地。○跞,力狄反。適,丁历反。)

夏,四月,丁巳,薛伯穀卒。襄二十五年盟重丘。○重,直龙反。

[疏]注“襄二”至“重丘”。

○正义曰:传言“同盟故书”。此穀与鲁必尝同盟矣。薛於重丘以前,虽数与鲁盟,伯薛入春秋以来卒葬,不见经传,未知此穀以何年即位,故举去今近者言之。

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。将使意如迎公,故荀跞来唁。

秋,葬薛献公。无传。

冬,黑肱以滥来奔。黑肱,邾大夫。滥,东海昌虑县。不书邾,史阙文。○滥,力甘反,或力蹔反。虑音闾,又如字。

[疏]注“不书邾,史阙文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亦以滥为邾邑,而传解其无邾之意,言邾人以滥封此黑肱,使为别国,故不系於邾。以非天子所封,故无子男爵号。其言不可通於《左氏》,《左氏》无传明是阙文。二传见其文阙而妄为说耳。

十有二月,辛亥朔,曰有食之。

【传】三十一年,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,言不能外内也。(公内不容於臣子,外不容於齐、晋,所以久在乾侯。)

晋侯将以师纳公。范献子曰:“若召季孙而不来,则信不臣矣,然后伐之,若何?”晋人召季孙。献子使私焉,曰:“子必来,我受其无咎。”言我为子受无咎之任。○咎,其九反,下注放此。为,于伪反。

[疏]“我受其无咎”。

○正义曰:言我为子受其重任,其使子必无咎。受其货故保任之。

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適历。荀跞曰:“寡君使跞谓吾子:‘何故出君?有君不事,周有常刑。子其图之!’”季孙练冠、麻衣,跣行,示忧慼。○出,如字,又敕律反。跣,素典反。

[疏]“季孙”至“跣行”。

○正义曰:练冠盖如丧服斩衰,既练之后布冠也。麻衣当是布深衣也。《问丧》云:“亲始死,徒跣。”跣行不屦,以其不得事君,示已忧戚之深也。

伏而对曰:“事君,臣之所不得也,敢逃刑命?言原事君,君不肯还,不敢辟罪。君若以臣为有罪,请囚于费,以待君之察也,亦唯君。若以先臣之故,不绝季氏,而赐之死。虽赐以死,不绝其后。○费音秘。

[疏]“不绝”至“之死”。

○正义曰:此季孙探言罪已之意,不绝季氏之祀,或更立其子弟,直赐其身死而已。服虔云:言赐不使死,是为以死赐之。若赐死即是不杀,下句何须更言“弗杀弗亡”?

若弗杀弗亡,君之惠也,死且不朽。若得从君而归,则固臣之原也,敢有异心?”君皆谓鲁侯也。盖季孙探言罪已轻重,以答荀跞。○探,他南反。夏,四月,季孙从知伯如乾侯。知伯,荀跞。○知音智。子家子曰:“君与之归。一惭之不忍,而终身惭乎?”公曰:“诺。”众曰:“在一言矣,君必逐之!”言晋既忧君,君一言使晋,晋必逐之。荀跞以晋侯之命唁公,且曰:“寡君使跞以君命讨於意如,意如不敢逃死,君其入也!”公曰:“君惠顾先君之好,施及亡人,将使归粪除宗祧以事君,则不能见夫人。已所能见夫人者,有如河!”夫人,谓季孙也。言若见季孙,已当受祸,明如河以自誓。○好,呼报反。施,以豉反。祧,他彫反。夫音扶,下及注同。荀跞掩耳而走,怪公所言,示不忍听。曰:“寡君其罪之恐,敢与知鲁国之难!言恐获不纳君之罪,今纳而不入,何敢复知耶。○与音预。难,乃旦反。复,扶又反。臣请复於寡君。”退而谓季孙:“君怒未怠,子姑归祭。”归摄君事。子家子曰:“君以一乘入于鲁师,季孙必与君归。”公欲从之。众从者胁公,不得归。传言君弱,不得复自在。○乘,绳证反。众从,才用反。

薛伯穀卒,同盟,故书。谓书名也。入《春秋》来,薛始书名,故发传。经在荀跞唁公上,传在下者,欲鲁事相次。

秋,吴人侵楚,伐夷,侵潜、六。皆楚邑。楚沈尹戌帅师救潜,吴师还。楚师迁潜於南冈而还。吴师围弦,左司马戌、右司马稽帅师救弦,及豫章,左司马沈尹戌。○稽音启,又古兮反。吴师还。始用子胥之谋也。谋在前年。

冬,邾黑肱以滥来奔。贱而书名,重地故也。黑肱非命卿,故曰贱。君子曰:“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,是,黑肱也。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。有所,谓有地也。言虽有名,不如无名。已,止也。以地叛,虽贱,必书。地以名其人,终为不义,弗可灭已。是故君子动则思礼,行则思义;不为利回,回正心也。○不为,于伪反,下不为同。不为义疚。疚,病也。见义则为之。○疚,久又反。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盖而名章,惩不义也。齐豹为卫司寇,守嗣大夫,守先人嗣,言其尊。○惩,直升反,下同。作而不义,其书为‘盗’。求名而不得也。二十年,豹杀卫侯兄,欲求不畏彊御之名。邾庶其、在襄二十一年。莒牟夷、在五年。邾黑肱以土地出,求食而已,不求其名,贱而必书。《春秋》叛者多,唯取三人来適鲁者。三人皆小国大夫,故曰贱。此二物者,所以惩肆而去贪也。物,事也。肆,放也。齐豹书盗,惩肆也。三叛人名,去贪也。○去,起吕反。若艰难其身,身为艰难。以险危大人,大人,在位者。而有名章彻,谓得勇名。攻难之士将奔走之。攻犹作也。奔走犹赴趣也。○难,乃旦反。若窃邑叛君以徼大利而无名,谓不书其人名。○徼,古尧反。贪冒之民将寘力焉。尽力为之,不顾於见书。○冒,亡北反,又亡报反。寘,之豉反。是以《春秋》书齐豹曰‘盗’,三叛人名,以惩不义,数恶无礼,其善志也。无礼恶逆,皆数而不忘,记事之善者也。○数,所主反,注同。故曰,《春秋》之称微而显,文微而义著。○称,尺证反。婉而辨。辞婉而旨别。○婉,於阮反。别,彼列反。

[疏]“婉而辨”。

○正义曰:此“婉而辨”则与“微而显”其意一也,故杜云“辞婉而旨别”。辞婉则文微也,旨别则义显也。上句“微而显”者,据文虽微隐而义理显著。下句“婉而辨”者,辞虽婉顺相似,而旨意有殊,故重起其文也。此与成十四年“婉而成章”,其事异也。彼谓讳君恶,与此不同也。

上之人能使昭明,上之人,谓在位者。在位者能行其法,非贱人所能。善人劝焉,淫人惧焉,是以君子贵之。”

十二月,辛亥,朔,日有食之。是夜也,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。转,婉转也。○臝,本又作嬴,力果反。旦占诸史墨,曰:“吾梦如是,今而日食,何也?”简子梦適与日食会,谓咎在已,故问之。对曰:“六年及此月也,吴其入郢乎,终亦弗克。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,故释日食之咎,而不释其梦。○郢,以井反,又羊政反。应,应对之应。入郢必以庚辰,庚辰有变,日在辰尾,故曰以庚辰。定四年十一月庚辰,吴入郢。

[疏]注“庚日”至“入郢”。

○正义曰:於天文房、心、尾为大。辰尾是辰后之星也。日在辰尾,自谓在辰星。庚辰入郢,乃谓日是辰日。二辰不同,而以日在辰尾配庚为庚辰者,二辰实虽不同,而同而同名曰辰,以其名同,故取以为占。此则史墨能知,非是人情所测。定四年十一月,“庚辰,吴入郢”,是其言之验也。此十二月日食,彼十一月入郢,则是未复其月,而云及此月者,《长历》定四年闰十月,庚辰吴入郢,是十一月二十九日。杜云“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入郢”,今十一月者,并闰数也。然则彼是新闰之后,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尽,故得为及此月也。

日月在辰尾。辰尾,龙尾也。周十二月,今之十月,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。

[疏]注“辰尾”至“而食”。

○正义曰:东方七宿: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,共为苍龙之体。南首,北尾,角即龙角,尾即龙尾。《释天》云:“大辰,房、心、尾也。”是房、心与尾共为大辰,故言辰尾龙尾也。周十二月,今之十月。《月令》:“孟冬之月,日在尾。”是此时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。

庚午之日,日始有谪。火胜金,故弗克。”谪,变气也。庚午十月十九日,去辛亥朔四十一日。虽食在辛亥,更以始变为占也。午,南方,楚之位也。午,火;庚,金也。日以庚午有变,故灾在楚。楚之仇敌唯吴,故知入郢必吴。火胜金者,金为火妃,食在辛亥,亥,水也。水数六,故六年吴入郢也。○谪,直革反。

[疏]注“谪变”至“年也”。

○正义曰:《昏义》云:“阳事不得,適见於天,日为之食。”谪,谴责也。人有咎责,气见於天,故谪为变气也。《长历》:此年十月壬子朔,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。从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为四十一日。虽食在辛亥之日,而更以庚午为占,舍近而取远,自是史墨所见,其意不可知也。午为南方之辰,楚是南方之国,故午为楚之位也。午是南方之辰火也,庚是西方之日金也,日以庚午有变,午在南方,必南方之国当其咎,故灾在楚。楚之仇敌唯有吴耳,故知入郢必是吴也。其日庚午,庚金,午火,五行相刻。火胜金,金以畏火之故,金为火妃。夫妻相得而彊,是楚彊盛之兆。虽被吴人,必不亡国,故知吴入郢,终亦弗克,言其不能灭楚也。食在辛亥之日,亥在北方水位也。北方水数六,故曰六年吴入郢也。

【经】三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。取阚。(无传。公别居乾侯,遣人诱阚而取之,不用师徒。○阚,口暂反。)

[疏]“公别”至“师徒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阚者何?邾娄之邑也。”案传,定元年将葬昭公,“季孙使役如阚公氏,将沟焉”。则阚是鲁公葬地,非是邾邑。《公羊》不可通於《左氏》也。《土地名》“东平须昌县东南有阚城”。是也。贾逵云:昭公得阚,季氏夺之,不用师徒。谓此取阚,为季氏取於公也。案检经传,公自出奔以来,唯齐侯取郓以居公耳,未有公取阚之处,安得取於公也?且若是季氏夺公,无由得告庙书经,故杜以为公取之也。四年传例曰“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”。知公遣人诱而取之,不用师徒也。

夏,吴伐越。

秋七月。

冬,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、齐高张、宋仲几、卫世叔申、郑国参、曹人、莒人、薛人、杞人、小邾人城成周。世叔申,世叔仪孙也。国参,子产之子。不书盟,时公在外,未及告公,公已薨。○参,七南反。

[疏]注“世叔”至“已薨”。

○正义曰:传称“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寻盟,令城成周”。则此时为盟矣,而不书盟者,贾逵云:鲁有昭公难,故会而不盟。案传文,无鲁人辞盟之事,其城成周又鲁人共城之矣,何以言会而不盟也?若以难辞,当辞不会;身既在会,何故辞?岂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!故杜以为不书盟者,时公在外,未及告公,而公已薨。既不得告公,故不书於经也。案传“寻盟,令城成周”,则盟在城前,犹得书城而盟。不书者,晋合诸侯、大夫本以城事召之,孟懿子将从晋命,即以告公,虽会还乃书而已,告公讫,故得书之。其寻盟之事,晋不豫令诸侯大夫,既集,晋始发意寻盟之事。未尝告公,故行还不得书也。此云“城成周”者,实未城也。晋人始计功庸赋丈数以令诸侯耳。明年传称“正月庚寅,裁三旬而毕”。是明年始城也。此未城而已书城,知本以城事召集,因集而书城耳。

十有二月,已未,公薨于乾侯。十五日。

[疏]注“十五日”。

○正义曰:传言十一月“令城成周”。虽无其日,明年乃始城之,当在月之将末。杜显言此十五日者,言盟去公薨日近,以明未及告意也。

【传】三十二年,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,言不能外内,又不能用其人也。(其人,谓子家羁也。言公不能用其人,故於今犹在乾侯。)

夏,吴伐越,始用师於越也。自此之前,虽疆事小争,未尝用大兵。○疆,居良反。争,争斗之争。史墨曰:“不及四十年,越其有吴乎!存亡之数,不过三纪。岁星三周三十六岁,故曰不及四十年,哀二十二年,越灭吴,至此三十八岁。越得岁而吴伐之,必受其凶。”此年岁在星纪。星纪,吴越之分也。岁星所在,其国有福。吴先用兵,故反受其殃。○分,扶问反。殃,於良反。

[疏]注“此年”至“其殃”。

○正义曰:十一年传称,苌弘对景王云:“岁在豕韦。”言十一年岁星在豕韦也。又曰:“岁在大梁,蔡复,楚凶。”谓十三年岁星在大梁也。十三年距此十九年耳。岁星岁行一次十二年,而行天一周,则二十五年复在大梁。从彼而历数之,则此年始至析木之津,而此年岁在星纪者,岁行一次,举大数耳。其实一岁之行有馀一次,故刘歆《三统之术》以为岁星一百四十四年行天一百四十五次,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年为岁星岁数,言数满此年,剩得行天一周。《三统之历》以庚戌为上元,从上元至襄二十八年,积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六岁。置此岁数,以岁星岁一千七百二十八除之,得积终八十二,去之岁馀九百九十,以一百四十五乘岁馀,得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,以一百四十四除之,得九百九十六为积次,不尽一百二十六为次馀。从襄二十八年至昭十五年,合有一十八年。岁星年行一次,年有一馀,以次加次,得一千一十四,以馀加馀,得一百四十四,馀数满法又成一次,以从积次,得一千一十五也。以十二去之馀,馀次一百四十四,周七个,一百四十四年还得剩行天一周也。馀七命起星纪筭外,得鹑火。是昭十五年岁星在鹑火也。计十三年在大梁,十五年当在鹑首,而在鹑火者,由其馀分数满,剩得一次,犹如闰馀满而成月也。以十五年岁在鹑火历而数之,则二十七年复在鹑火,故此年在星纪也。於十二次分野,星纪是吴越之分也。岁星是天之贵神,所在之次,其国有福。今越得岁星,故吴伐之则凶也。吴越同分,而云越福吴凶者,以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。贾逵云然,杜从之也。郑玄云:天文分野,斗主吴,牵牛主越。此年岁星在牵牛,故吴伐之凶。案史传所云,吴越同分,不言於次之内,更复分星。姜氏、任氏共守玄枵,复以何星主齐、何星主薛也?且据《三统之术》,星纪之初斗十二度至於牵牛初度,乃为中耳。十五年馀分始满,则此年之初,岁星初入。此次伐越在夏,未得已至牵牛。郑之此说,为妄之甚也。

秋,八月,王使富辛与石张如晋,请城成周。子朝之乱,其馀党多在王城,敬王畏之,徙都成周。成周狭小,故请城之。○狭音洽。天子曰:“天降祸于周,俾我兄弟并有乱心,以为伯父忧。俾,使也。兄弟,谓子朝也。伯父,谓晋侯。○俾,本又作卑,同,必尔反,注同。我一二亲昵甥舅不皇启处,於今十年。谓二十三年,二师围郊,至于今。○昵,女乙反。

[疏]注“谓二”至“于今”。正义曰:案二十七年,“十二月,晋藉秦致诸侯之戌于周”,而此杜云“二十八年”者,以十二月垂尽,去在十二月,至周则在二十八年。故云五年也。

勤戍五年。谓二十八年,晋籍秦致诸侯之戍,至于今。余一人无日忘之,念诸侯劳。闵闵焉如农夫之望岁,惧以待时。闵闵,忧貌。王忧乱,常闵闵冀望安定,如农夫之忧饥,冀望来岁之将熟。伯父若肆大惠,复二文之业,弛周室之忧,肆,展放也。二文,谓文侯仇、文公重耳。弛,犹解也。○弛,式氏反,注同。重,直龙反。徼文、武之福,以固盟主,宣昭令名,则余一人有大原矣。昔成王合诸侯城成周,以为东都,崇文德焉。作成周,迁殷民以为京师之东都,所以崇文王之德。○徼,古尧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作成”至“之德”。

○正义曰:杜知作成周为崇文王之德者,以上传云“徼文武之福”,即云“成王合诸侯城成周,以崇文德”,故以为崇文王之德。刘炫以为崇文德之教而规杜,非也。

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,脩成周之城,俾戍人无勤,诸侯用宁,蝥贼远屏,晋之力也。蝥贼,谓灾害。○蝥,亡侯反。

[疏]注“蝥贼谓灾害”。正义曰:蝥贼,食苗之蟲。《释蟲》云:“食根蟊,食节贼。”故以蝥贼喻灾害也。

其委诸伯父,使伯父实重图之,俾我一人无徵怨于百姓,徵,召也。○徵,张升反。而伯父有荣施,先王庸之。”庸,功也。先王之灵,以为大功。○施,式豉反。范献子谓魏献子曰:“与其戍周,不如城之。天子实云,云欲罢戍而城。虽有后事,晋勿与知可也。从王命以纾诸侯,晋国无忧,是之不务,而又焉从事?”魏献子曰:“善。”使伯音对伯音,韩不信。○勿与,音预。纾音舒。焉,於虔反。曰:“天子有命,敢不奉承以奔告於诸侯,迟速衰序,衰,差也。序,次也。○衰,初危反,注同。於是焉在。”在周所命。冬,十一月,晋魏舒、韩不信如京师,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,寻盟,且令城成周。寻平丘盟。魏子南面。居君位。卫彪徯曰:“魏子必有大咎。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。彪徯?大夫。○彪彼蚪反徯音兮咎其九反诗曰:“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诗大雅戒王者,言当敬畏天之谴怒不可游戏逸豫驰驱自恣渝变也。○渝羊朱反谴?战反

[疏]注“诗大”至“谴怒”。

○正义曰:此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剌厉王之诗也。《诗》注以天谓厉王,此据上天断章取意。

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?”已丑,士弥牟营成周,计丈数,计所当城之丈数也。

[疏]注“计所”至“丈数”。正义曰:谓周回远近之丈数也。知者,下别云“揣高卑,度厚薄”故也。

揣高卑,度高曰揣。○揣,丁累反,又初委反。度,待洛反,下文及注同。度厚薄,仞沟洫,度深曰仞。○仞本又作刃,而慎反。洫,况域反。物土方,议远迩,物,相也。相取土之方面,远近之宜。○相,息亮反,下同。量事期,知事几时毕。○几,居岂反,下皆同。计徒庸,知用几人功。虑财用,知费几财用。○费,芳贵反。书餱粮,知用几粮食。○餱音侯,本亦作糇。粮音良。以令役於诸侯。属役赋丈,付所当域尺丈。○属,之欲反。

[疏]“属役赋丈”。

○正义曰:属役,谓属聚下役也。赋丈,谓课付尺丈上既号令丁役之事以告诸侯,令诸国国各出若干之役,筑若干之丈,故云:“属役赋丈,书以授帅”也。

书以授帅,帅诸侯之大夫。○帅,所类反,注同。而效诸刘子。效,致也。○效,户孝反。韩简子临之,以为成命。临履其事,以命诸侯。经所以不书魏舒。

十二月,公疾,徧赐大夫,从公者。○徧音遍。从,才用反,下同。大夫不受。赐子家子双琥,琥,玉器。○琥音虎。

[疏]注“琥玉器”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宗伯》云:“以玉作六器,以礼天地四方。白琥礼西方。”郑玄云:“虎猛象秋严。”礼、经及记言琥多矣,都不说其状,盖刻玉为虎形也。

一环、一璧、轻服,细好之服。

[疏]“一环一璧”。

○正义曰:《释器》云:“肉倍好,谓之璧。肉好若一,谓之环。”李巡曰:肉倍好,璧边肉大,其孔小也。肉好若一,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也。

受之。大夫皆受其赐。己未,公薨。子家子反赐於府人,曰:“吾不敢逆君命也。”大夫皆反其赐。书曰“公薨于乾侯”,言失其所也。不薨路寝为失所。赵简子问於史墨曰:“季氏出其君,而民服焉,诸侯与之;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。”对曰:“物生有两、有三、有五、有陪贰。故天有三辰,谓有三。○陪,蒲回反。地有五行,谓有五。体有左右,谓有两。各有妃耦,谓陪贰。○妃音配。王有公,诸侯有卿,皆有贰也。天生季氏,以贰鲁侯,为日久矣。民之服焉,不亦宜乎!鲁君世从其失,季氏世脩其勤,民忘君矣。虽死於外,其谁矜之?社稷无常奉,奉之无常人,言唯德也。○从,子用反;本亦作纵。君臣无常位,自古以然。史墨迹古今以实言。故《诗》曰:‘高岸为谷,深谷为陵。’《诗·小雅》。言高下有变易。

[疏]“故诗”至“为陵”。

○正义曰:《诗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,大夫剌幽王也。

三后之姓於今为庶,王所知也。三后,虞、夏、商。

[疏]注“三后虞夏商”。

○正义曰:从周而上故数此三代。三代子孙,自有为国君者,言其贱者为庶人也。

在易卦,雷乘《乾》曰《大壮》,《乾》下《震》上,《大壮》。《震》在《乾》上,故曰雷乘《乾》。

[疏]“雷乘《乾》曰《大壮》”。

○正义曰:《乾》为天,为刚,《震》为雷,为动。天以刚而动,动则为雷,壮之大者,故曰大壮。

天之道也。《乾》为天子,《震》为诸侯,而在《乾》上,君臣臣易位,犹臣大强壮,若天上有雷。

[疏]注“《乾》为至有雷”。

○正义曰:《说卦》:“乾为天,为君。”君之极尊者是天子也。“震,为长子”,其卦云:“震惊百里。”声达百里之内,而有震曜之威,是诸侯。而在天子之上,象如君臣易位,是天之道也。

昔成季友,桓之季也,文姜之爱子也。始震而卜,卜人谒之,曰:‘生有嘉闻,嘉名闻於世。○始震,如字,一音身。闻音问。

[疏]“始震而卜”。

○正义曰:震,动也。怀妊始动,知有震娠而即卜也。

其名曰友,为公室辅。’及生,如卜人之言,有文在其手曰“友’,遂以名之。既而有大功於鲁,立僖公。○名之,音武政反。受费以为上卿。至於文子、武子,文子,行父;武子,宿。○费音秘。世增其业,不费旧绩。鲁文公薨,而东门遂杀適立庶,鲁君於是乎失国,失国权。○適,丁历反。政在季氏,於此君也四公矣。民不知君,何以得国?是以为君慎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。”器,车服。名,爵号。

[疏]“是以”至“假人”。

○正义曰:器,谓车服也,名,谓爵号也。借人名器,则君失位矣,故不可以假人也。言鲁君失民,是借季氏以权柄,故令昭公至此出外,因以戒人君使惩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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