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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书房 · 红楼梦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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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说三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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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黛玉之致死

黛玉的所以致死,并不是像高鹗所写的那样。致黛玉以死的主凶,是元春、贾政、王夫人、赵姨,却不是凤姐、贾母。其间曲折经过,种种关系,还能从前八十回的线路和暗示推知一个梗概。今试作一点解说。头绪较繁,分段而叙: 

一、元春本来就不喜欢黛玉。这在她赏赐东西时对钗、黛有厚薄分别,大家早已看出。其实曹雪芹对此先有暗示:在“省亲”回中,由于元春的关系,两次都把“绿玉”字样废除不得使用,一是“红香绿玉”改成“怡红快绿”,一是“绿玉春犹卷”改成“绿蜡……”。宝钗明说:“他(贾元春)因不喜‘红香绿玉’四字,改了‘怡红快绿’;你这会子偏用‘绿玉’,岂不是有意和他争驰了?”此笔最为要紧。

一、但仅仅因此,感情善恶,还不能决定婚姻大事,因为“师出无名”,要想毁黛玉,必须有“名正言须”的罪名。这个,元春尚无法自定,必另有提供“罪状”之人。 

一、为了宝玉的婚事而可以入宫正式向元春提供重大意见的人,只有贾政、王夫人[注1]。贾政自己也并不能定出黛玉的罪名,因为他不真正了解。“真正了解”的,还是一位女眷,而且是能向贾政耳边枕畔灌注谗言的人。这就是赵姨。如第七十三回写赵姨的小丫环小鹊跑来向宝玉报说:“我来告诉你一个信儿,方才我们这般如此在老爷前说了。你仔细明儿老爷问你话。”此等处最堪注目。

一、赵姨处心积虑,要害宝玉(和凤姐),这大家早都明白,不用赘述。她害宝玉的手法,就是不时向贾政耳边进谗讲坏话。坏话的主题并不只是“不读书”“顽”的条款,而是另有大题目:即说宝、黛二人有“不才之事”--这是最能触怒封建家长、使贾政深恶宝玉的关键问题。正如龚人向王夫人所言:“二爷也大了,里头姑们也大了,况且林姑、宝姑又是两姨姑表姊妹……若要叫人说出一个不好字来,……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?二则太太也难见老爷。”这就是所谓大题目,所以王夫人竟如“雷轰电掣”。

一、宝、黛二人的形迹亲密,并不避人,可说是公开的事实,贾母、凤姐的话言,早都明白表示承认默许。--所避忌的,只有赵姨。证据十分显明:第五十二回,宝、黛正待谈心,“一语未了,史见赵姨走了进来瞧黛玉”,黛玉忙的一阵周旋招待,“一面又使眼色与宝玉。宝玉会意,便走了出来。”素日情势,不问可知。

一、此种参证还有可寻。第十九回黛玉见宝玉脸上有“钮扣”大的一点“血渍”,便说:“你又干这些事了!……便是舅舅看不见,别人看见了又当奇事新鲜话儿去学舌讨好儿,吹到舅舅耳朵里,又大家不干净、惹气!”这就是明白指的赵姨。“大家不干净”一语最为要害。可见黛玉为了自身与宝玉的关系,深畏于赵姨的诬谗陷害。

一、又如第四十五回黛玉与宝钗谈心,说:“你看这里这些人因见老太太多疼了宝玉和凤丫头两个,他们尚虎视眈眈,背地里言三语四的,何况于我!……他们已经多嫌着我了,如今我还不知进退,何苦叫他们咒我!”话更明显。

一、不宁唯是,就是宝玉那次贾政毒打,明里是因蒋玉菡、金钏之事,实则也还是包含着宝、黛的一重公案。何以言此?只要看一看毒打之后,宝、黛二人的表示和神情,便洞若观火了--黛玉“心中虽有万句言词,只是不能说得半句,半日,方噎噎的说道:‘你从此可都改了罢!’”宝玉听说,“便长叹一声道:‘你放心。别说这样话。就便为这些人死了,也是情愿的。况已是活来了。’”我们宜细心体会作者的用笔,如果以为这是黛玉特意探询宝玉对菡、钏等人的态度,而宝玉也有必要向黛玉作出甘为菡、钏而死的“保证”,那就是未得作者笔法真意--黛之问,玉之答,都分明是在这样强大压力下为自己的大事而重表决心态度。这足见此一场绝大风波,骨子里还是由于黛玉;菡、钏等等不过引线与陪衬而已。--我们于此也才能明白:为何毒打之后,却紧接就特写宝玉送帕、黛玉题诗的那一情景?这些笔墨,最是曹雪芹惨澹经营之处。宝玉被打后,又紧接即写袭人向王夫人进言,特别说到“林姑宝姑”,亦最明显--林为主,宝是陪话而已。(所以,王夫人死要抄大观园,其主要目标也还就是在于黛玉一人。)

一、如果另换头绪来讲,元春也处处是与宝玉的婚事直接牵连的关键人物。书中写及的,一就是“省亲”时元春要再演两出戏,结果演的是相约、相骂。一就是清虚观打醮一回及其随后的重要情节。下面分头简说:

一、清虚观一个场面,岂是真为了写写打醮、看戏等事吗?完全不是,写的是宝、黛婚姻大问题。元春的“旨意”叫打醮,却引出“代表人”张道士,要为宝玉提亲。结果则宝、黛二人都为此而生气,贾母也认真地着了急,引起一场轩然大波,其局势之严重,为通部书所仅有。作者是特笔大书。

一、元春欣赏龄官演得好,要再作两出。贾蔷想演《游园》、《惊梦》,而龄官执意不作,定要演《相约》、《相骂》,结果依她。这在曹雪芹的笔法中,是一个极为要紧的暗示。《相约》、《相骂》是当时常演的彩名剧(《扬州画舫录》中曾特别提到),作者引它是借这部《钗钏记》来暗示宝、黛关系的不幸。在《钗钏记》中,史直之女碧桃早与皇甫伦之子吟约为姻配,吟贫不能即娶,碧桃遣侍女云香往吟家期约,准拟于中秋日相会,以便赠与钗钏银两以为迎娶之资(是为“相约”)。事为吟友韩时忠探知,韩以计阻吟往,自己却冒名顶替,前去领了钗钏,并要碧桃。碧桃不从。因不知真皇甫吟根本未能赴约,侍女云香再次前往吟家催娶,与吟母发生了争论(是为“相骂”)。碧桃抱恨沉,以图自尽。--由此,可见在贾元春面前演出的这场戏,隐含着宝、黛之受枉,黛玉之冤死,(由种种线索看,颇疑黛玉之死与沈水自尽有关),而其中间被人诡计见害之故,当事人尚在不知。

一、再看一个头绪:大家也都知道:《芙蓉女儿诔》不单是真弔晴雯,也“预悼”黛玉。诔中最引人注目的句子,如:

……岂招尤则替,实攘诟而终。既忳幽沉于不尽,复含罔屈于无穷。……箝诐之口,讨岂从宽;剖悍妇之心,忿犹未释!……

曹雪芹的笔,以含蓄居多,悲愤激昂,此为仅见,其感情之强烈可知。所称诐悍妇,在晴雯之死来说,自是明斥王善保家的、袭人等辈;而在黛玉问题上讲,那就是暗指赵姨

一、大家都皆知,晴雯临死,犹不忘向宝玉表白自己虽担“虚名”,但系干净一身。由此可知,赵姨所进谗的题目,其中心离不开污蔑黛玉和宝玉已有“暧昧”之事。

一、再看《葬花词》,大笔特书“质本洁来还洁去”,正是暗对陷害者诬罔之言而发,并非闲话泛叙。晴雯临死前,宝玉私往相探诀别,灯姑特言:“谁知你两个竟还是各不相扰,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!”对互而详,则黛玉屈死之罪名昭然若揭了。

我们综合以上而观,事情相当地明白,其情节应是:在黛玉问题上,主要是先赵姨搞鬼(贾环也可能使了坏)。她为毁宝玉,看清了一着棋,必先毁黛玉。故此捏造异事丑闻,时向贾政报告。迨到适逢元春“关念”宝玉婚事,召贾政共同商量时,贾政遂将所得于赵姨的谰言,(当然包括王夫人所得于袭人的也在内)“奏”与了元春。元春于是“明令”宣判黛玉“贱”,指定聘娶宝钗。至此,黛玉遂无由再留于世,而宝玉也只有“奉旨配婚”的一条死路可走。

在这个问题上,虽然从情节关系上看,诡计深心,出于贾政的小老婆等人,而从作品的思想意义上讲,对宝、黛进行封建压迫与毁灭的主凶,却是元春和贾政、王夫人。

至于凤姐。她虽然罪恶深重,但在这方面的重要关节上,她是和宝玉一面的,而绝非敌对。她在宝、黛之间,是个出力人物,从黛玉一入府,直到后来言谈行动,排难解纷,都是维护宝、黛的,前八十回所写,班班可见(例如凤姐送了茶叶给黛玉,便暗用“下茶”〔定婚礼〕的意思问黛玉:你吃了我们的茶为什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!),无待在此一一引叙。贾家事败,她的遭遇和命运也和宝玉是息息相关。上述的这些关系,高鹗好像是全部视而不见,宁不深可怪异?即如这样一桩大事,高鹗却把封建主凶元春、贾政全然开脱了,而拿凤姐来作替罪羊。并且所“设计”出来的高着,却只是一个很庸俗、很浅薄的、毫无思想内涵可言的“移花接木”“僵桃代李”的儿戏办法。这在文学艺术上,特别是在悲剧文学上,并不是什么很高级的思想和手法。这样的东西,曹雪芹恐怕是未必肯写--也根本写不出的。

或许有人认为高鹗写宝、黛事件中贾母“变心”,凤姐“搞鬼”,都有根据,正是“不背于原书伏线”。其理由当不外是:一,贾母在“破陈腐旧套”时明批女儿倾心于一个男人为“鬼不成鬼、贼不成贼”,便是为反对宝、黛关系;二,贾母要为宝玉提宝琴的亲;三,凤姐恰好也在此事上附和贾母。所以说,高鹗所续,并非事出无因。但其实这都是出于错觉误会。一,贾母所“破”的,是在于“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,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,最没趣儿”;所批的是“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,不管是亲是友,便想起终身大事来”。这种素不相识,“一见锺情”式的所谓“情”和曹雪芹笔下所写的宝、黛自幼一处长大,彼此深刻了解,即有共同的思想作为感情基础的关系,正是迥不同科,而前者那种所谓“情”是曹雪芹在小说第一回中就反对过了的。两者难以并论。二,贾母询问宝琴年庚八字,并未说是要为宝玉,而只是薛姨心中“度其意思,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”,便说出宝琴已有了人家。三,凤姐在此际抢话,说要作媒,贾母还笑问:“你要给谁说媒?”凤姐以“既已有了人家,不如不说”之意回答。--须知此最是狡绘之笔,凤姐正是见已许了人家,她才肯说那些凑趣的话,因为明知是废话,故不妨顺口送情;而贾母若真是想为宝玉讨宝琴,既知宝琴已许梅家,便不能再往下谈,岂有反而故问凤姐,要她说出给谁作媒之理?这是讲不通的。还应联系清虚观中贾母“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,等再大一大儿再定罢”的话,此二事同在一年,一是端午,一是冬十月,相距仅只五个月,而贾母却一见宝琴,统统忘掉一切自己身边的素日为之心惹气的重要复杂关系,就立即要为宝玉另行求亲?这个如何能说得通?所以到紫鹃试宝玉时,假说“年里我听见老太太说,要定下琴姑呢,不然,那么疼她?”宝玉笑道:“人人只说我傻,你比我更傻,--不过是句顽话。”况且,宝琴一来到,即明叙王夫人先认了干女儿,玉、琴二人兄妹关系已定,贾母焉得复有别说?曹学勤所以要写宝琴“间色法”,写紫鹃向黛玉建言趁着老太太在,早拿主意,写薛姨慰黛玉“我一出这主意,老太太必喜欢的”等一串文字,意在暗示只因贾母不曾早日明言,以致蹉跎蹭蹬,卒为元春、贾政等所乘,篡改破坏了已定之局,而绝不是为了要写什么贾母变卦、凤姐逞。其实,若谈到贾母的问题,本很清楚。她因偏宝、黛、凤三人,与贾政、赵姨发生了极为尖锐的矛盾,具如“大承答挞”和“嫂叔逢五鬼”等回所写。赵姨之每日在宝玉身上使心用计,贾母尽知,所以才会有当着贾政的面而痛骂赵姨、使贾政大为尴尬的那一场面,试看贾母的话:

……你愿他死了,有什么好处?你别做梦!他死了,我只和你们要命。素日,都不是你们调唆着他写字念书,把胆子吓破了?见了他老子,不像个避猫鼠儿?都不是你们这起妇调唆的?这会子死了,你们遂了心!我侥哪一个!

贾母连哭带骂,而“贾政在旁听见这些话,心里越发难过,便喝退赵姨……”。这层关系代得最为清楚。

再看贾母对宝、黛二人的婚事,不但自己早已拿定,而且閤府上下尽人皆右,可说是“公开的秘密”一般。若要举例,则请看第二十九回张道士为宝玉议亲,贾母如何回答:

上回有个和尚说了,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,等再大一大儿再定罢。你可如今也打听着,不管他根基富贵,只要模样儿配的上就好。来告诉我。便是那家子穷,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,只是模样格儿难得好的。

这是贾母“胸有成竹”的表现,莫认作她真是要等张道士给找一个,同时话里也针对着贾府人的一双富贵势利眼,议论黛玉无家无业、孤苦一身,因而瞧不起、说是“配不上”的那些人而表示态度。在这一点上,薛家岂不是最“配得上”?但可见贾母根本未曾向那一号财势人家考虑。尤其紧要的,是同回末后贾母因宝、黛二人回来都生气闹事而着急落泪,便说出“不是冤家不聚头”的这句话来,以致宝、黛二人都像参禅似的来细味此话的含义,也就是说,这是贾母第一次明白表示或流露出她有成竹在胸的线索,为二人所珍贵惊喜。而此回却有脂批说:

二玉心事,此回大书。是难了割,却用太君一言以定。是道悉通部书之大旨。

此批为庚辰、戚序二本所共有。这才是最为明确的大节目,只要不深文周纳,都会承认的。此处戚本又独有一批云:

一片哭声,总因情重,金玉无言,何可为证!

这是见过原书全稿的脂砚在分明告诉我们:书中一大关目,宝、黛缔姻,原有贾母之言为证;而后来元春、贾政,硬行改派“金玉良缘”,根本不是贾母之事;他们不但篡改了贾母的本意,甚至还有可能假借名义,捏造贾母遗言[注2],破坏了贾母所意匠经营的婚约。所以说“何可为证!”

还有第六十六回,尤三姐向兴儿探询宝玉的情况,兴儿说:

只是他已有了,只未露形,--将来准是林姑定了的,因林姑多病,二则都还小,故尚未及此。再过三二年,老太太便一开言,那是再无不准的了。

于此可见贾府的所有人等,对此事皆洞如观火,也与清虚观中贾母的话合榫。“老太太”本是此事的主张人和“护法”者。

明白了这些道理,那么可以看出高鹗的续书,对这一系列的大关键大节目,整个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。鲁迅先生评价红楼梦的续书,以“不背于原书伏线”为论析的标准。我们对待高续,用什么标准去衡量?没有别的,只能依照鲁迅先生给我们指出的,以原书伏线为定,亦即要看续书者的思想是否与原作者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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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
⑴可参看《清宫史》卷八典礼四:“宫规:一、内庭等位,父母年老,奉特旨许入宫会亲者,或一年,或数月,许本生父母入宫。家下妇女不许随入。其馀亲戚一概不许入宫。”

⑵注意第五十七回紫鹃的话:“……若家有人有势的还好些。若是姑这样的人,有老太太一日还好一日;若没有老太太,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。”这分明暗示仇者毁黛玉是在贾母死后,而非生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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