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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则 割牛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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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则 割牛舌

话说包公任开封府时,有姓刘名全者,住在城东小羊村,务农为业。一日,耕田回来,复后再去,但见耕牛满口带血,气喘而行。刘全详看一番,乃知牛舌为人割去。全写状告于包公道:

告为杀命事:农靠耕,耕靠牛,牛无舌,耕不得,遭割去,如杀命。气追上告。

包公看了状词,因细思之,遂问刘全 :“你与邻里何人有仇?”全无言对,但告 :“望相公作主。”包公以钱五百贯与他,令归家将牛宰杀,以肉分卖四邻,若取得肉钱,可将此钱添买牛耕作。刘全不敢受,包公必要与之,全受之而去。包公随即具榜张挂:倘有私宰耕牛,有人捕捉者,官给赏钱三百贯。刘全回家,遂令一屠开剥其牛,将肉分卖与邻里。其东邻有卜安者,与刘全有旧仇,扯住刘全道 :“今府衙前有榜,赏钱三百贯给捕捉私宰耕牛者不误。你今敢宰杀么 ?”随即缚住刘全,要同去见包公,按下不提。

却说包公,是夜睡至三更得一梦,忽见一巡官领一女子乘鞍,手持刀,有千个口,道是丑生人,言讫不见。觉来思量,竟不得明。次日早间升厅问事,值卜安来诉刘全杀牛之事。包公思念,夜来之梦,与此事恰相符合,巡官想是卜安,女子乘鞍乃是安字,持刀割也,千个口舌也,丑生牛也。卜安与刘全必有冤仇,前日割牛舌者必此人也,故今日来诉刘全杀牛。遂即将卜安入狱根勘,狱吏取出刑具,置于卜安面前道 :“从实招认,免受苦楚。”卜安惧怕,不得已乃招认。因与刘全借柴薪不肯,因致此恨,于七月十三日晚,见刘全牛在坡中吃草,遂将牛舌割了。狱吏审实。次日呈知于包公,遂将卜安依律断决,长枷号令一个月。批道:

审得卜安,乃刘全之仇人也。挟仇害无知之物,心则何忍。割舌伤有用之畜,情则更恶。教宰牛而旋禁,略施巧术。分卖肉而来首,自谓中机。岂知令行禁违,情有深意。正是使心用心,反累其身。姑念乡愚,杖惩枷儆。

批完,众皆服包公神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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