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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书房 · 眉庐丛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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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平南黎谦亭,乾隆戊子举人,官泾州知州,着有《素轩诗集》梓行。其《瓮玉行》有序云:“于阗贡大玉三,大者重二万三千余斤,小者亦数千斤,役人畜挽拽,率以千计,至哈密有期矣。嘉庆四年,奉诏免贡,诗以纪事。”诗云:

  于阗飞檄驰京都,大车小车大小图。

  轴长三丈五尺咫,堑山导水堙泥途。

  小玉百马力,次乃百十逾。

  就中瓮玉大第一,千蹄万◇引行踟躇。

  日行五里七八里,四轮生角千人扶。

  又云:

  诏书宝善不宝玉,嵯峨巨◇卜轻锱铢。

  所到之处即弃置,毋重百姓罹无辜。

  又云:

  大玉雕琢镌其瑜,小玉铲凿为龟趺。

  大书己未恤民诏,金寒石泐玉不渝。

  按:贡玉大至二万三千余斤,殆古昔所未有。此诗足备掌故,因节录之。

  俗谓妇妒为吃醋。按“吃醋”二字见《续通考》:“狮子日食醋酪各一瓶。”世以妒妇比河东狮吼,故有此语。尝闻北地橐驼嗜盐,日必饲以若干斤,否则远行弗健。以橐驼吃盐例之,则狮子吃醋,亦事所或有。

  临桂倪云臞《桐阴清话》:阮文达平蔡牵,得其兵器,悉◇铸秦桧夫妇铁像,跪于岳忠武庙前。好事者戏撰一联,制两小牌题之,作夫妇二人追悔口脗,其一系秦桧颈上曰:“咳,仆本丧心,有贤妻何至若是。”其一系王氏颈上曰:“啐,妇虽长舌,非老贼不到今朝。”公谒庙时见之,不觉失笑。

  按:《檐曝杂记》:“李太虚,南昌人,吴梅村座师也。明崇祯中为列卿,国变不死,降李自成。本朝定鼎后,乃脱归。有举人徐巨源者,其年家子也,尝撰一剧,演太虚及某巨公降贼后,闻大清兵入,急逃而南。至杭州,为追兵所蹑,匿于岳坟铁铸秦桧夫人胯下,值夫人方入月,迨兵过而出,两人头皆血污。此剧已演于民间,稍稍闻于太虚。”云云。据杂记,则岳坟铁像明末清初已有之,倪云阮文达所铸,未详何本。

  《桐阴清话》又云:“秦淮旧院教坊规条碑,余尝见其拓本。略云:‘入教坊者,准为官妓,另报丁口赋税。凡报明脱籍过三代者,准其捐考。官妓之夫,绿巾绿带,着猪皮靴,出行路侧,至路心被挞勿论。老病不准乘舆马,跨一木,令二人肩之。’”云云。此碑入金石话,绝新。

  某观察号凤楼,行五。光绪乙巳、丙午间,薄游江南,参某督幕。公暇陶情丝竹,为秦淮名妓小五宝脱籍。其友某赠联云:“小楼一夜听春雨,五凤齐飞入翰林。”署名“凤倒鸾颠客”。扁云“二五为偶”。按:宋陈藏一《话腴》:“昌黎伯《和裴晋公东征》诗云:‘旗穿晓日云霞杂,山倚秋空剑戟明。’盖以我之旗,况彼云霞;以彼之山,况我剑戟,回鸾舞凤格也。”凤倒鸾颠,略与回鸾舞凤,体格暗合。又小五宝之姊名小四宝,亦擅艳名,或赠以联云:“小南强,大北胜。四美具,二难并。”亦工巧典雅。

  钱唐张勤果由军功起家,官至河南布政使,为御史刘宝楠所劾。疏有“目不识丁”语,竟对调潮州镇总兵,旋擢广东提督,转山东巡抚。勤果夙工书法,模《圣教序》,得右军神髓,自被劾后,刻“目不识丁”小印,凡为人作书辄于署名下钤用之。

  江宁诸生李仙根,名光节。咸丰间,阖门殉发贼之难,仅以身免。仙根工诗词,擅丹青,跌宕饶风趣。有小印,文曰:“自成一家”。凡绘事惬心之作,辄钤用之,殊忍俊不禁。

  宋时庐陵永和市,有舒翁以陶器著称,工为玩具。翁女尤善,号曰舒娇。其垆瓮诸色几与柴哥等价。按:◇专书谈瓷故者,世不多觏,间见数种,亦不具舒娇之名,亟记之。

  前话载清干、嘉间于阗国贡大玉,重二万三千余斤。自来玉之大者,殆无逾此。相传内廷节慎库有大银,犹为明代遗物,其重几何,弗可得而考也,陟其巅必以梯。曩余客京师,闻之友人云云。

  黄伐檀集《妒芽说》:“客有语予,人有以桃为杏者,名曰接。其法断桃之本,而易以杏。春阳既作,其枝叶与花皆杏也。桃之萌亦出于其本,蓊然若与杏争盛者。主人命去之,此妒芽也。”又《蜀语》:“七夕渍绿豆令芽生,名巧芽。”妒芽、巧芽,语并绝新。

  蕙风曰:“吾广右花匠最擅接花之技,如以樱桃花接垂丝海棠,则先植樱桃于盆,其本必蟠倔有姿致,仅留一二枝条,壮约指许。届清明前,则就海棠撰其枝气王者,壮相若者,与樱桃之本姿致宜称者,审定长短距离,削去其半,约寸许,同时于樱桃枝近本处,亦削去其半,亦寸许,速就两枝削处,密切黏合,以苎皮紧束之,外用海棠根畔土,调融涂护,勿露削口。若所接海棠枝距地较高,则植木为架,支樱桃盆,务令两花高下相若,无稍拗屈强附。迨至夏初,两枝必合而为一,苎皮暂不必解,于海棠枝削口稍下,徐徐锯断。俾两花脱离,即将削口稍上之樱桃枝锯弃,则本樱桃而花叶皆海棠矣。他花接法并同。比见日本樱花绝佳,窃意可以中国海棠之本接之。

  宋人称他人妻曰阁中,孙觌《鸿庆集.与惠次山帖》云:“忽闻阁中卧病,何为遽至此也。伉俪之重,追恸奈何。”元人称妾曰少房,黄氵晋为义门郑氏撰《青◇连居士郑君墓铭》云:“娶傅福,字世昌,少房徐伟,字妙英,皆前君卒,同葬县东金村。”又宋濂撰《宣政院照磨郑府君墓志》云:“越四年,夫人吴氏卒。越一十五日,少房劳氏又卒,◇葬府君之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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