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主页
古书房 · 大宋宣和遗事
目录
位置:主页 > 古典小说 > 笔记小说 > 大宋宣和遗事 >

第35页

【上一篇】 【回目录】 【下一篇】

  日高至午,始至燕京。时既入城,门吏谓阿计替曰:“元帅在燕京,可先往见之。”于是帝与阿计替行数十街,民皆聚观,或泣或问劳者甚众。始至元帅府,见粘罕,帝不觉跪膝拜之,粘罕遂以少答礼止之,遂呼左右:“将它赵某去赐酒食,毕,令阿计替会阁门吏许朝不许朝,今晚先与海滨侯耶律延禧一处安歇。”言讫令人引帝出。阿计替自此不从帝也。是日从行至燕京一十六人,同阿计替补官赐金帛,其余少差。引帝出者,皆非旧人,盖元帅府人吏也。引帝至一官府,计会朝见,见一紫衣人曰:“今早已降圣旨,令与海滨侯同左罗院听旨。”

  引帝入一小室,见海滨侯先在,彼类客次从者三五辈皆女真人也。海滨延禧谓帝曰:“赵公,汝自何来”帝曰:“自源昌州宛转近六五千里,父母妻子皆死,何苦如是!”延禧曰:“吾与公大同小异。我已自海耀州至,已及五千里。向日燕京相别,今方再见,路途辛苦,与死为邻,今日感荷皇恩,再归至此,自升天不若是。”左右人曰:“但相劳问而已。”是夜宿于室中,二人同床,女真四人亦在室中,二人至晓无敢说一言者。

  来日有人引帝及延禧入小院中,庭宇甚洁,令二人坐左庑校椅上,二人相谓曰:“不见此物十二年矣!”有紫衣传圣旨曰:“耶律延禧同赵某并免朝见,并赐入鸿翼府监收。”金人之鸿翼乃大朝之鸿胪也。二人并再拜谢恩。有旨,仍赐冠服,只在鸿翼府小室中居止,得与延禧共房,亦尝得见金人。至晚,亦有传送饮食,其人有数辈,更替相视,亦监临谨视之意。

  一日,海滨侯执帝手私语云云,帝拱手加额曰:“皇天,皇天!”后二日,有人告帝与海滨侯有异言,奉郎主指挥,令将二人出外分居,其私语免与根究。海滨侯居所则不知也。帝出居在安养寺僧舍,复见阿计替在彼中为监守人。帝居一小室,或与僧闲话。一日,阿计替屏去监守者,密告于帝曰:“闻中国天子徙居临安府无事,南北未甚宁。”又云:“朝廷见有人在此讲和,欲以河为界,复归大宋三京。乃南北流移人民,必令大王归国,已差伴送。”帝但拱手称“死罪,死罪”而已。

  或日,有中使至,持缣帛白帝曰:“郎主赐汝服。”与帝语不得令帝出其室门。自此逾秋自冬,逾春及夏,亦少有赐酒帛之望矣。自天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,及天眷七年四月中,已及二年,只在寺中拘监,帝容貌稍稍复常,时宋绍兴十七年也。

  【天眷十年】金国主令帝出寺,于燕京之北赐宅以居。虽云赐宅,其实使人监系。监人闭固在外室。得胡妇一人,问之亦重囚也。月给米五斗,薪一束,余无有。水火则隔门取给于监人,饮食毕,不许存火。洗濯缝衽,一一皆取于外。且言得月钱一千,为监人所得,供其所需,外此皆监人受之也。其室床几稍稍似安静人家,而苦夜中无灯。至冬深,递到絮三斤及垢衣五件,云官中所赐。是岁,帝所居室有怪,过夜悲笑不止。

  帝与胡妇但合眼而已。

  【天眷十一年】是岁因郎主生日,赏赐酒肉。于盛暑中,亦有少赐轻绢数丈。秋九月,所供洗濯胡妇死,帝日夕饮食皆求之于监人,于是月给薪米,不复入其门。又再遣至胡妇,人未入帝室,监者留之,与监者相通;又相谮,凡损廿余人。于是官司命徙帝居于城东王田观,薪火之类,并令观中请受之。

  仍令监卒四人,半壮半老,主其出入饮食,大概如安养寺之监守也。虽有衣服,亦少赐矣。

  【天眷十四年】时金主淫虐不道,内淫其女,外及臣妾,及杀害诸王。岐王亮者,阿骨打之从兄孙,与金主即兄弟也;其妻在燕京,亦为郎主所侵。一应诸王妻,并皆如此。由是上下生怨。

  【天眷十五年】郎主又杀淄王,诛王十一人,军国政事,皆由后之弟顺国将军驾攎盛服及内侍缺立深祖,并典国如三人而已。

  【天眷十六年】因郎主失政,帝所居观中,官给时至时不至。由是饮食缺少,衣服破弊,无复接续。九月,岐王亮杀金主亶而即位,改元贞元元年。十月初三日,又添监者至十八人,牢固监之。

  【贞元二年】亮徙帝入城中左廨院,使二人拘执如囚状,饮食粗恶。其廨院即燕京元帅府之外狱也。由是知亮有害帝之意。

  【贞元三年】金主完颜亮令诸将修置兵甲,有南伐之意。

  亮之母乃契丹延禧之姑,为完颜骨悉之妻,每见亮,常诫之曰:“毋事兵甲南伐。吾闻之兵凶器也,不得辄用之。况汝行杀逆以得天下,而又以无道治天下,杀戮已甚,安可保一室之外,复无一岐王乎”亮叱之曰:“妇人不当干预政事!”命左右拽去。其母曰:“我家亦曾如此势焰,今日何在”亮遂送外罗院囚之,大臣敢谏者死。随以酖毒杀其母。亮有妹皆淫之。妹告

  于兄平王孚,孚因事入谏,亮服罪,醉平王以酒,杀之。是岁帝在左廨院,经岁皆如拘囚之辈,饮食稍不足如寺观中也。

  【贞元四年】亮又移帝右廨院,锢之甚密。

  【贞元六年】亮又遣书与秦桧,又得桧书,言韩世忠诸将皆死,亮乃酣饮,无复内外意。帝在右廨院拘囚,久生湿淖,似有中湿之疾。

  【正隆元年】七月一日,金因改元,于宋绍兴二十六年,正隆二年三年,大败夏师,夏主诣军前纳款,帝犹在右廨院。

  至正隆五年,命契丹海滨延禧并天水赵某皆往骑马,令习击掬。

  时帝手足颤掉,不能击掬,令左右督责习之。正隆六年春,亮宴诸王及大将亲王等于讲武殿场,大阅兵马,令海滨侯延禧、天水侯赵某各领一队为击掬。左右兵马先以羸马易其壮马,使人乘之。既合击,有胡骑数百自场隅而来,直犯帝马,褐衣者以箭射延禧贯心,而死于马下。帝顾见之,失气堕马。紫衣者,以箭中帝,帝崩,不收尸,以马蹂之土中。褐衣、紫衣皆亮先示之意也。帝是岁年六十,终马足之祸也。是岁,亮刷兵马南征矣。

【上一篇】 【回目录】 【下一篇】

推荐阅读

·十二笑 ·剪灯余话 ·俗话倾谈 ·唐摭言 ·谐铎 ·连城璧外编 ·艳异编 ·汉末英雄记 ·九州春秋 ·隋唐嘉话
古典小说|唐诗|宋词|经部|史书|子部|辞赋|元曲